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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招聘专业负责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2024山东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招聘专业负责人公告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列入山东省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由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城投集团)出资建设。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距离临沂市行政中心20公里,距离京沪高速临沂南出入口2公里。学院一期规划建设占地面积509.2亩,建筑面积28.68万平方米,投资25.8亿元。

  学院拟设置人工智能、安全工程、文化旅游、智慧康养、现代服务、数字商务等6个二级学院。2025年首期招生拟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6个专业。

  学院聚焦现代职教体系高质量发展,秉承“凸显城市特色,服务城市发展”理念,围绕“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城市服务”规划设置专业群和专业方向。坚持立足临沂、面向山东、辐射全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产教城一体、校地企融合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计划招聘8个岗位,共计8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技能、心理素质等条件。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力,在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或实践技术、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应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个人原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6.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应聘人员与临沂城投集团或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临沂市国资委官网(http://lysgzw.linyi.gov.cn)、临沂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yi.gov.cn)、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官网(http://lycvc.linyi.cn)、临沂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8:30—10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实行线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按照证明材料内容及顺序,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ycszyxy@163.com,压缩包及邮件均以应聘岗位+个人姓名命名。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分为线上报名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审核合格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或手机页面截图无效)。

  5.取得的其他证书(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7.报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完毕后将原件返还。报名人员未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本次报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答辩、面谈交流等形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对应聘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张贴,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官网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有权对考试方式、考试环节及考试岗位进行调整。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个人总结、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考察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配合考察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不适宜或影响招聘情形的,有权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七)公示及聘用

  对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投集团下属单位临沂职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身份,薪酬待遇参照并略高于临沂市同类公办高职院校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有回避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提前主动说明。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本次招聘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作进一步调整解释等。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遵守本简章及有关招聘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应聘人员如有与本次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近亲属等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考时主动提出。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电话:0539-8980169 包老师   0539-8980172 颜老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539-8980171

  联系地址:临沂科技创业园B座331室(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249号)。

  附件1: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计划表

  附件2: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

2024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1: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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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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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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