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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计划引进优秀教育人才68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满足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未如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9.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年龄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人员

1.在读的普通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包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流程

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发布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包头日报,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24年9月23日9:00—10月8日18:00,登录http://js.btjy.net/zhaopin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初步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月30日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天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现场报名及招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及各相关院校招就处官网发布的通知。                              

    第一站于9月28日赴天津大学开展招引工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材料清单

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③上传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④上传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

⑤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⑥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报名材料清单

①《2024年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

④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成绩单(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提供);

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⑦报考人员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及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

1.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提前按照上述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2.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每人可报考1个志愿,不得重复填报。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或核减岗位,取消或核减后的岗位经市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四)面试测评工作

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进行,评委组由教育领域专家7人组成,本单位评委不超过评委组人数的1/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经市教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1)试讲、说课内容:以各学段现行教材为准,考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限时试讲。试讲后考生针对所讲课程,就教学目标的确立、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说课。评委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需求,针对考生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潜质潜能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2)试讲、说课流程:抽签确定试讲、说课顺序及题目。备课20分钟,试讲5分钟,说课2分钟,应聘者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说课。同一时段同科目竞聘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试讲、说课满分共100分,试讲70分、说课30分。

(五)成绩评定

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将组织加试。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应聘者,如未入围所报学校,可改报未录满的其他学校,改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六)综合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不少于2人。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引进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通过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人才引进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包头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人才引进待遇

1.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前两年租金全额发放,后两年租金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提供第一年租金全额发放,第二年租金减半发放的人才公寓保障。

2.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3.岗位聘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包头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包人社办发〔2024〕79号)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4.发展培养。通过导师带徒,青蓝工程,名师引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教师培训,并采取到名校跟岗学习的方式对新教师进行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同时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相应的平台,根据本人的成长情况,阶梯式的授予荣誉,畅通发展渠道。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王老师,18404712124;

包头开放大学:贾老师,15848254827,曲老师,13848731115;

包头市第一中学:孙老师,15947221625;

包头市第九中学:斯老师,18648253639;

包头市第十四中学:侯老师,15647205315;

包头市第三中学:马老师,15947329209;

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李老师,15547230719;

包头市少年宫:时老师,136247266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472-5174838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包头市教育局直属系统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包头市教育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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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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