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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公告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州属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地处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城,学校于2022年8月14日顺利开门办学,现有学生1000人。学校周边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68.3%,是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中国天然氧吧”,离县城仅3公里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科学家的乐园”“动植物的基因库”。复兴号动车开通、蒙屏高速建成通车,让美丽苗乡成为名副其实的滇南中心城市“后花园”。一座绿色环绕的现代小城,生活便利,安静舒适,干净整洁,环境宜居宜学。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在竞争中创业,在创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办学策略,不断落实“办有温度的教育,为学生的品质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本着“高站位决策、低重心运行、零距离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五个一流的办学目标:“一流的办学设施,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学校文化,一流的教育质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计划通过校园公开招聘教师18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202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红河州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1.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7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络预报名后进行校园现场招聘。

2.招聘工作组预计于2024年9月30日——10月13日组织网络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赴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其余院校应聘人员请自行前往云南师范大学参加现场招聘。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的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信息。

3.网络预报名具体时间

网络预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3日;

4.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

5.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5日;

6.面试时间:预计2024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4.岗位信息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说明:本次招聘采用网络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络预报名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及安排面试工作。

1.网络预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2910641422@qq.com.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请各位考生把相关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后,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并填写附件3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招聘信息在线统计表。

4.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地    点: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5.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请各位考生把相关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后,把《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在首页装订成册后一起提交。

6.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后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体局审核后将成绩在“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在“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后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等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教体局确认报名资格,红河州教体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李老师:18987660312

黄老师:13988061219

吕老师:18708744959

王老师:13529470146

通讯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大平田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

邮  编:661200

电子邮箱:2910641422@qq.com

 

附件:

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第二轮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3.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招聘信息在线统计表二维码:

(注:请用腾讯QQ扫描填写)

image.png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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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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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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