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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决定开展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

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此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65名,其中,赤峰二中23名,赤峰蒙古族中学15名,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24名,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1名,赤峰特殊教育学校2名。具体引进岗位详见《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素质和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7日以后出生);赤峰市外在编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2025年8月31日前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否则不予引进。

5.应具备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岗应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表》(附件1),且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赤峰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在近三年赤峰市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的人员(以拟录取公告为准)。

 11.存在违反中小学教职工准入资格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7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信息等事宜。

(二)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人员均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12日24时前,将《报名登记表》与要求的报名材料打包一并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引才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表》)。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等。

注: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人员,可暂不提交。

(三)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引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反馈审核情况。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人员全部进入综合测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中下旬进行,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的《综合测试须知》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复审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得进入综合测试环节。请入围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1.综合测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资格初审符合人员超出引进岗位计划6:1比例的,对其开展能力测试认定,通过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进入能力测试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6∶1比例,根据筛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测试人员。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筛选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不足6:1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能力测试筛选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

2.所有引进岗位均需要参加综合测试环节。综合测试工作由赤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测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测试过程中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综合测试顺序抽签确定。综合测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综合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

综合测试评委由5至7位专家组成,评委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为总成绩。如拟进入体检、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测评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高者优先,再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综合考察人员。综合测试总分值为100分,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可进入后续环节。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视情况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五)成绩评定及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

按进入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

(六)体检和综合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如需要进行复检的,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此次引进资格。

引才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岗位条件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资格条件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

引才单位党组织结合综合测试成绩,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引才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拟引进人员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

(八)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者,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经查实应该取消引进资格者,不予聘用。由此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进入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

此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违约辞职或调动到赤峰市外的引进人员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1.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赤峰二中:薛老师 13019591088 王老师 18047616860

赤峰蒙古族中学:朝木老师 13947679972

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于老师 13948633517

王老师 19904769816

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高老师 13190919889

赤峰特殊教育学校:聂老师 13948866664

徐老师 13847661157

(二)监督电话

赤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476-8362124

报考人员需咨询的,请于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在引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才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本次引才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公示均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其他未尽事宜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市教育局。

 

附件: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附件1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岗位表.xlsx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附件2报名登记表(表内2张均需填写上传).xlsx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附件3国内音乐、体育专业院校名单.docx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公告附件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赤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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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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