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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学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助推学院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精神,学院决定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7年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0个(其中包含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14个专业大类、20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30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二)学历要求
 1.取得国内公办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取得国(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毕业生按毕业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名)。
 3.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4.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5.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三)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不含)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含)。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5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已进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体检或考察环节的人员。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名,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名。
  5.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审查
  1.报名可采取邮箱报名及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我院,投递个人简历,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随时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mail2023@hhvc.edu.cn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部,邮编:01002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6585802
  联 系 人:王老师、侯老师、张老师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研招网硕博士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人员可向我院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本人简历。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6)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由学院根据引才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4.《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二)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环节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按照人才引进报名情况和学院引才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
  1.评估认定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参考《教材目录》由学院提供,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同一岗位的面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评估认定环节不设置开考比例。
  2.对符合评估认定条件人选开展评估认定工作,通过网站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评估认定具体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评估认定或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末位出现并列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党委确定。后续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出现并列的,都按此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发布公告网站、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及进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1)体检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上级单位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岗位需要,须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成立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若干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情况,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自行放弃,要签订放弃申请书,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签约、公示
  1.学院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
  2.对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公示人员,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学院主管部门会尽快与签约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4.对签约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录(聘)用的或录取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及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6.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呼和浩特市人社局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 5 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 2 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5.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10万元安置费。
  6.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7.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政策咨询电话:0471—6585802;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6763。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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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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