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中学招聘毕业生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中学招聘毕业生公告

玉溪市红塔中学为红塔区人民政府与玉溪一中合作办学的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位于玉溪市红塔区聂耳东路13号。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快速健康发展,玉溪市红塔中学拟公开招聘32名编制内紧缺教学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2025年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其它“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985”、“211”院校的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大学期间获得以下个人奖项之一的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注:招聘对象(三)的奖项须在报名前取得,如有未列出但确与所列奖项相当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岗位要求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具有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愿为红塔区教育事业服务5年以上;

(四)毕业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老师还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政治教师报名时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所学专业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

(六)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期间,考生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无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按试讲成绩依次递补;与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已经与红塔区教体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不再作为递补人员。

本次招聘后如仍有空余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岗情况研究是否再次组织招聘。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30。

2.报名流程:

第一步:关注“统计助手”微信公众号,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通 过该公众号消息推送通知。

第二步: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统计助手”,填写 表单“玉溪市红塔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报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统计助手”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

(三)考核

若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进入试讲比例”的岗位(具体比例见下表),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该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未超过该比例的岗位,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试讲。试讲成绩=综合成绩。

序号岗位进入试讲比例

1语文教师1:3

2数学教师1:3

3英语教师1:3

4物理教师1:5

5生物教师1:5

6地理教师1:5

7政治教师1:5

8历史教师1:5

9体育教师1:5

10美术教师1:10

11音乐教师1:10

12心理健康教师1:10

13信息技术教师1:10

考核时间:2024年10月下旬;

考核地点:玉溪一中(红塔区太极路21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初步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试讲成绩不得低于70分。试讲成绩并列,采用试讲加试的办法,按加试后的最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放弃或提出解约的,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该岗位进行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由玉溪市红塔中学、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拟聘人员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进行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拟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采取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询公安机关、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开展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和考核结果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故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按违约处理。

五、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红塔区事业人员编制、享受事业人员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2.对于符合《红塔区教育行业急需人才引育暂行办法》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经自愿申报、评审择优后,可分别享受5万元、3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六、纪律要求

1.考生提交的应聘材料须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考生要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了解招考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了解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玉溪市红塔中学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0877—2015823。

监督电话:0877-2015348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1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