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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教师岗4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屯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教师岗4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4〕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屯昌县秋季校招活动方案》等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31名,考核招聘3名,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2024年下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卫生系统部分招聘岗位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0月23日);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按以下标准执行,即2025届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其余社会人员(含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和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9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7094)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上传照片等图片。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以下顺序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报考卫生系统考生需按岗位要求逐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⑧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⑨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3);

⑩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1份(附件4);

⑪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2)报考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3日8:00至2024年10月31日15: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0月29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随时关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4.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到岗位对应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2024年11月4日8:30至15:00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笔试确认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招聘免笔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主要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E类为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四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同类岗位报考人员的整体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①面试人选。

公开招聘: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招聘:通过考核招聘报名审核的人选。

②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应聘人员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③面试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采用结构化或教学试讲等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①公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考核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由领导小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校招活动工作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校招活动工作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招活动工作组审议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校招工作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社局),0898-67819116(县教育局),0898-67812907(县卫健委),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未被列入失信惩罚对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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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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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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