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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高中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对教师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解决教师紧缺的问题。根据《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方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4〕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高中教师38名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6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9日(含)之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讲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本科学历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7.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8.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9.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0月23日下午17:3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dfsjyjrsg@163.com,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XX考生,报考XX岗位”,逾期不受理报名材料。已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审核意见按照考生报名邮箱地址反馈,请考生关注报名所留邮箱。

(2)现场报名:2024年10月19上午9:30—下午14:00在武汉大学“汇聚海南 四城同办”秋季校招活动海南东方展台处报名;2024年10月20日下午15:00-17:30在华中师范大学“汇聚海南 四城同办”秋季校招活动海南东方展台处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其他荣誉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者以上证件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

(4)报考承诺书(附件4);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意环节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7上午9:00—10月23日下午17:30,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对报名者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审查时需要报考者提供报考材料原件备审(网络信息除外),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者,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有伪造、涂改等痕迹一律不予采用。

2.涉及无法提取原件的报考材料,必须由报考人员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

3.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三)组织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业绩材料评审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业绩材料评审成绩*30%。

2.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微格教学、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解读教材能力、课堂组织和教学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成绩者入围业绩材料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确定体检人员。在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面试,按加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选岗。

(1)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实行选岗。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根据报考的岗位,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2)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实行定校定岗招聘原则。

(五)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反映,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合格综合成绩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在公示期间,如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报东方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提供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作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4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0898-25522651。

附件:

1.2024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4年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2024年东方市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承诺书

5.同意报考证明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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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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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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