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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需求,决定开展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计划

引进高中数学、俄语、生物、历史、物理这5个学科的教师,每个岗位各1名。具体引进岗位详见《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素质和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引进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赤峰市市外在编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

(1)学历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的公费师范生。

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

③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阶段须省重点师范类全日制本科)。

(2)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要求一致。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及其他条件

本、硕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要符合《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岗位目录表》(附件1)。

4.教师资格证条件

2025年8月31日前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否则不予引进。

5.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不予引进。

6.市外在编人员报名条件

(1)须具备上述引进教师学历条件。

(2)办理聘用手续前,如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解聘,取消其引进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赤峰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在近三年赤峰市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的人员(以拟录取公告为准)。

 11.存在违反中小学教职工准入资格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22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信息等事宜。

(二)网上报名(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24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人员均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24时前,将《报名登记表》与要求的报名材料打包一并发送至417831013@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学科岗位名称+姓名,邮箱发送后请主动与学校联系并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内含相关附表-1和附表-2,均需完整填写)、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等。

注: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人员,可暂不提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符合资格条件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初进行,不设开考比例。综合测评工作由赤峰学院附属中学在上级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分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综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分,结构化面试占3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可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测评评委由5—7人组成。

1.试讲(70分)

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现行高中人教A版教材,指定内容和顺序提前60分钟抽签确定,试讲时间8—10分钟。

2.结构化面试(30分)

试讲结束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时间5—8分钟。

试讲及结构化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个人信息者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测评形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

按进入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如拟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按照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情况,引进岗位无符合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或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视情况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六)体检和综合考察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如需要进行复检的,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此次引进资格。

2.赤峰学院附属中学选派考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岗位条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资格条件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2025年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引进。

如在体检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

赤峰学院附属中学党总支结合综合测试成绩,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拟引进人员并上报赤峰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

(八)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者,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经查实应该取消引进资格者,不予聘用。由此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进入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

此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违约辞职或调动到赤峰市外的引进人员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1.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本次引进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公示均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其他未尽事宜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学院附属中学。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金老师:18604867895 、张老师:19804767528

(二)监督电话

赤峰市人社局:0476-8820169

报考人员需咨询,请于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附件:1.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岗位表.xlsx

2.赤峰学院附属中学2025年度“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含相关附表).xlsx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赤峰学院附属中学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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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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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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