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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经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联合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3人,生物1人,历史1人,地理3人,政治6人。

  本次招聘的30个计划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

  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招聘的方式。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宣讲及报名

  1.由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人社局联合召开招聘工作现场宣讲会,对招聘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现场宣讲会结束后,应聘考生进行现场报名并加入面试工作微信群。

  时间:2024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2

  2.现场报名时应聘考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②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学生证;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二)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后,扫码进面试微信工作群。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将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工作微信群内发布。

  (三)考试考核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1)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2)面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视各学科报名情况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从已公布的试讲教材(详见附件3)中选定,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胜任招聘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中考或高考模拟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该学科试题满分的60%,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相关要求同上。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确定签约人员

  营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在达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专业技能、业务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确定意向签约人选。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意向签约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具体签约单位,明确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市教育局与确定签约人选于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事宜。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营口市人社局、营口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等进行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招聘现场建立面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应聘”,对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5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0417-2998332    0417-2998388

  附件:

  1.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附件1.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北京师范大学专场).xls

  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附件2.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附件3.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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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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