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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盈机编办准〔2024〕116号)和《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德宏州2025年教育卫生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24】32号)的通知》(NO.033)的精神,为满足我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解决我校相关学科教师短缺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学校结合实际,现将2025年教师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一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校园简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坐落于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350号,建于2001年8月,原名平原镇中学,2002年10月,更名为盈江县第二中学,2012年8月,更名为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学校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15032平方米,是一所半寄宿的中学。2024-2025学年,内设党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综治办、总务处、财务室、团委、工会等科室。现有教职工171人,有4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0余人,食堂工人19人,门卫2人。学校按国家一类标准装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学校配套有微机教室3间,SSE教室1间,音乐室1间,美术室1间,图书室1间。所有班级教室配备一体机,学校配备广播、电子监控系统。

(二)办学理念、办学目标

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秉承“先成人,后成才”的办学理念,以“团结进取,自律博爱”为校训,“礼真严毅”为校风,“爱容范精”为教风,“乐思勤实”为学风;始终以“坚持优化办学条件和内涵提升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学校办成具有先进办学理念,深厚的文化底蕴,鲜明的办学特色,能促进师生共同发展、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打造品牌学校。

(三)管理特色——教学改革

改变以往对班级、教师、学生个体的管理方法和评价方式转变为对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学习小组的评价,积极推进“阳光课堂”四步教学法,改变以往教师主讲为教师不讲或少讲的教学方法,教师主要负责组织、引导、指导,学生在教师组织下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让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强化学科组的集体备课,注重教育科研与课堂结合的实效,统一集体备课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勤管理。通过巡课、推门听课、申报讲课对课堂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学习小组和座位编排,加强学习小组的管理,对学生的预习、课堂表现、巩固练习进行评价。

(四)管理特色——德育内容

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行为、穿戴、礼仪及教室、宿舍、清洁区、厕所卫生和学生宿舍的内务等进行量化考核。把教育教学改革纳入全体教职工年终考核作为评优晋级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学校通过青爱小屋这一平台,开展禁毒防艾教育、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环保教育、理想教育、公益慈善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除此之外,学校以家委会为抓手,家校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二招聘原则

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方法,本着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全面考察的原则,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合理合法,对应聘人员从品德、知识、心理、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成绩进行全面考核。

三招聘岗位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应届毕业生。

2.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教学岗位要求相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本(或一本专业)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未在编在岗,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所学专业必修科目无挂科且必须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双一流大学不限师范类专业,招聘专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部分岗位学历条件有变化的以《2025年德宏州招聘各学科教师岗位专业目录要求》所列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24:00,通过邮箱投递材料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邮箱:40650536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毕业学校+专业。

2.现场报名:第一场:2024年11月4日-8日9:00-18:00,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二场:云南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省教育厅招聘会要求确定。若第一场已招聘满额,我校不再参加第二场招聘会。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证书、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进行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和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选考核对象。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其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专家考核测评组织测评专家组,现场对初选的考核对象从所修学科的成绩、获奖情况、学校推荐就业意见、说课讲课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测评总分为100分,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进入后续环节。测评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当天结束;测评地点: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完成后,根据考生考核测评情况,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

(六)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3号)实施,学校组织考察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实施,由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考核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属免费师范生的须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各存1份。

六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何老师 181 8369 9299

康老师 180 8818 8626

王老师 135 7824 3930

邮箱:406505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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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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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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