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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共抚顺市委党校(抚顺行政学院、抚顺市社会主义学院)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中共抚顺市委党校(抚顺行政学院、抚顺市社会主义学院)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抚顺市委党校(抚顺行政学院、抚顺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2023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考生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就业信息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发送至fsdxdqgzb@163.com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考生自行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荣誉证书扫描件;

  (6)个人简历(须提供考生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7)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其中,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咨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市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需用电脑课件(PPT格式文件)形式,按所学专业自拟题目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体检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党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就业信息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五)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报名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4—57612838(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纪律监督电话:024—52426975(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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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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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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