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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4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2024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及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了解报名程序、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二)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高校在校生也可以选择在“在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晋中市高校园区”考区仅接收高校园区内各高校在校生报名。

  (三)报考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请注意:因阳泉、晋城、朔州、临汾不具备小语种面试考核条件,阳泉考生需选择太原考区、晋城考生需选择长治考区、朔州考生需选择大同考区、临汾考生需选择运城考区。

  (四)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指的是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报名条件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参加2024年9月份笔试的考生成绩可在2024年11月8日上午10:00查询。)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读学校在我省或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民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符合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在校生、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五年级在校生、专升本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全日制研究生各年级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校生不得报名;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被处以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8日10:00-11日17:00;

  (二)网上审核:2024年11月9日-12日17:00;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24: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2月3日-8日;

  (五)面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结果公布时间:2025年1月7日。

  四、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三个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11日17:00。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参加2024年3月份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余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应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示范图如下:

山西2024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A.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B.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C.拨打客服电话。考生可在面试报名时间内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第二步:网上审核

  时间:2024年11月9日-12日17:00。

  1.考生网上报名后,各市考试部门主要审核考生姓名填写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项目是否齐全等,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按考区反馈在审核时段内及时更正个人信息、补充上传材料,避免逾期,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视为放弃报考。注: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提交重报的时间。

  3.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考生在报考时,应认真逐项核对信息内容,因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步: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24:00。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41号)规定,面试报考费280元/人。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五、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有关各科目面试考试大纲内容,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全科。

  3.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高级中学(含中职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5.中职专业课的面试科目见附件2。

  六、面试程序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中职专业课、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日语、俄语等科目,考生需自备教材,考官将指定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自备教材提交时间以各市要求为准(各市网址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追加“3年禁考”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考生面试合格后,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均可),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教师资格认定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相关说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查询,具体政策解读,请参阅《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问题解答》。

   附件1:

  各市考试管理部门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太原 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1-3199908
大同 http://www.dtjcjy.com/ 微信公众号“大同教育电视台” 0352-2537430
阳泉 http://www.yqszkzx.cn/ 0353-2297076
长治 http://www.jyj.changzhi.gov.cn/ 0355-2058509
晋城 http://jyj.jcgov.gov.cn 微信公众号“晋城教育” 0356-2066106
朔州 http://edu.shuozhou.gov.cn/ 0349-8851183
晋中 (高校园区) http://jyj.sxjz.gov.cn 0354-3806644 0354-3030269
运城 http://www.yczk.org 0359-2216398
忻州 https://jyj.sxxz.gov.cn/ 0350-2020429
临汾 http://www.lfzkw.cn/ 0357-3063355
吕梁 微信公众号“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8-8213390

附件2:

 中职专业课面试科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1农林牧渔大类
6101农业类
1 610101 种子生产技术
2 610102 作物生产技术
3 610103 循环农业与再生资源利用
4 610104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
5 610105 园艺技术
6 610106 植物保护
7 610107 茶叶生产与加工
8 610108 中草药栽培
9 610109 烟草栽培与加工
10 610110 饲草栽培与加工
11 610111 农村电气技术
12 610112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13 610113 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
14 6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15 610115 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16 610116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17 610117 棉花加工与检验
18 610118 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
19 610119 农资营销与服务
6102林业类
20 610201 林业生产技术
21 610202 园林技术
22 610203 园林绿化
23 61020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4 610205 木业产品加工技术
25 610206 草原保护与修复技术
6103畜牧业类
26 610301 畜禽生产技术
27 610302 特种动物养殖
28 610303 宠物养护与经营
29 610304 蚕桑生产与经营
6104渔业类
30 610401 淡水养殖
31 610402 海水养殖
32 610403 航海捕捞
6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6201资源勘查类
33 620101 国土资源调查
34 620102 地质调查与找矿
35 620103 宝玉石加工与检测
6202地质类
36 620201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
37 620202 钻探技术
38 620203 掘进技术
39 620204 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
40 6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41 620206 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
6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42 6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43 620302 地图绘制与地理信息系统
44 620303 地质与测量
45 620304 航空摄影测量
6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46 620401 油气储运
47 620402 石油地质录井与测井
48 620403 石油钻井
49 620404 油气开采
6205煤炭类
50 620501 采矿技术
51 620502 矿井建设技术
52 620503 矿井通风与安全
53 620504 矿山机电
54 620505 煤炭综合利用技术
6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55 620601 选矿技术
6207气象类
56 620701 气象服务
6208环境保护类
57 6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58 620802 环境治理技术
59 620803 生态环境保护
6209安全类
60 6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61 620902 应急救援技术
62 620903 防灾减灾技术
63 620904 森林消防
6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6301电力技术类
64 630101 发电厂及变电站运行与维护
65 630102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66 6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调试与维护
67 630104 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
68 630105 供用电技术
6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69 630201 火电厂热力设备安装
70 630202 火电厂热工仪表安装与检修
71 630203 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
72 630204 火电厂集控运行
73 630205 火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6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74 630301 光伏工程技术与应用
75 630302 风力发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76 630303 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
6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77 630401 钢铁冶炼技术
78 630402 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
6305有色金属材料类
79 630501 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80 630502 金属压力加工
6307建筑材料类
81 630701 建筑材料智能生产技术
82 630702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技术
83 63070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84 630704 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技术
64土木建筑大类
6401建筑设计类
85 640101 建筑表现
86 640102 建筑装饰技术
87 640103 古建筑修缮
88 640104 园林景观施工与维护
6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89 640201 城镇建设
6403土建施工类
90 640301 建筑工程施工
91 640302 装配式建筑施工
92 640303 建筑工程检测
6404建筑设备类
93 640401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
94 640402 建筑水电设备安装与运维
95 640403 供热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
6405建设工程管理类
96 640501 建筑工程造价
97 640502 建设项目材料管理
6406市政工程类
98 640601 市政工程施工
99 640602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100 640603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6407房地产类
101 640701 房地产营销
102 640702 物业服务
65水利大类
6501水文水资源类
103 650101 水文与水资源勘测
65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104 650201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
105 6502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06 650203 机电排灌工程技术
107 650204 现代灌溉技术
108 650205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技术
6503水利水电设备类
109 650301 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110 650302 水电站运行与管理
6504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
111 650401 水土保持技术
112 650402 水环境智能监测与保护
66装备制造大类
6601机械设计制造类
113 660101 机械制造技术
114 660102 机械加工技术
115 660103 数控技术应用
116 660104 金属热加工
117 660105 焊接技术应用
118 660106 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
119 660107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
120 660108 模具制造技术
121 66010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6602机电设备类
122 660201 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
123 660202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124 660203 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
125 660204 新能源装备运行与维护
126 660205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
127 660206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3自动化类
128 660301 机电技术应用
129 660302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130 660303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131 660304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
132 660305 液压与气动技术应用
133 660306 智能化生产线安装与运维
134 660307 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
6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135 660501 船体修造技术
136 660502 船舶机械装置安装与维修
137 660503 船舶电气装置安装与调试
138 660504 船舶内装
6606航空装备类
139 660601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6607汽车制造类
140 660701 汽车制造与检测
141 660702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142 660703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143 6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67生物与化工大类
6701生物技术类
144 670101 生物产品检验检测
145 670102 生物化工技术应用
6702化工技术类
146 670201 化学工艺
147 670202 石油炼制技术
148 670203 精细化工技术
149 670204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
150 670205 橡胶工艺
151 670206 林产化工技术
152 670207 分析检验技术
153 670208 化工机械与设备
154 670209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
155 670210 火炸药技术
156 670211 烟花爆竹生产与管理
68轻工纺织大类
6801轻化工类
157 680101 化妆品制造技术
158 680102 现代造纸工艺
159 680103 家具设计与制作
160 680104 塑料成型
161 680105 皮革工艺
162 680106 钟表维修
6802包装类
163 680201 包装设计与制作
6803印刷类
164 680301 印刷媒体技术
6804纺织服装类
165 680401 纺织技术与服务
166 680402 服装设计与工艺
167 680403 丝绸工艺
168 680404 针织工艺
169 680405 数字化染整工艺
170 680406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6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6901食品类
171 690101 食品加工工艺
172 690102 酿酒工艺与技术
173 690103 民族食品加工技术
174 690104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
6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175 690201 制药技术应用
176 690202 生物制药工艺
177 690203 生物药物检验
178 690204 药品食品检验
179 690205 制药设备维修
180 690206 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
181 690207 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
6903粮食类
182 690301 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
183 690302 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70交通运输大类
7001铁道运输类
184 700101 铁道工程施工与维护
185 700102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186 700103 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
187 700104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
188 700105 电气化铁道供电
189 700106 铁道信号施工与维护
190 700107 铁道运输服务
191 700108 高速铁路乘务
192 700109 铁道桥梁隧道施工与维护
7002道路运输类
193 7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194 700202 公路养护与管理
195 700203 交通运营服务
196 700204 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
197 700205 汽车服务与营销
198 700206 汽车运用与维修
199 700207 汽车车身修复
200 700208 汽车美容与装潢
201 700209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202 700210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
7003水上运输类
203 700301 船舶驾驶
204 700302 船舶机工与水手
205 700303 轮机维护与管理
206 700304 邮轮乘务
207 700305 水路运输服务
208 700306 港口机械运用与维修
209 700307 外轮理货
210 700308 工程潜水
7004航空运输类
211 700401 民航运输服务
212 700402 航空服务
213 700403 飞机设备维修
214 700404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7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215 7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216 700602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
217 700603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
218 70060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7007邮政类
219 700701 邮政快递运营
220 700702 邮政快递安全技术
221 700703 邮政通信服务
71电子与信息大类
7101电子信息类
222 710101 电子信息技术
223 710102 物联网技术应用
224 710103 电子技术应用
225 710104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
226 710105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227 710106 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
7102计算机类
228 710201 计算机应用
229 7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230 710203 软件与信息服务
231 710204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232 710205 大数据技术应用
233 710206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234 710207 网络信息安全
235 710208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
236 710209 网站建设与管理
237 710210 计算机平面设计
238 710211 计算机与数码设备维修
239 710212 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
7103通信类
240 710301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
241 710302 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
242 710303 通信运营服务
7104集成电路类
243 710401 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
72医药卫生大类
7202护理类
244 720201 护理
7203药学类
245 720301 药剂
7204中医药类
246 720401 中医
247 720402 中医护理
248 720403 中药
249 720404 藏医医疗与藏药
250 720405 维医医疗与维药
251 720406 蒙医医疗与蒙药
252 720407 中药制药
253 720408 中医康复技术
254 720409 中医养生保健
255 720410 哈医医疗与哈药
7205医学技术类
256 7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257 7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258 720503 医学生物技术
259 720504 口腔修复工艺
7206康复治疗类
260 720601 康复技术
261 720602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及应用
7207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262 720701 卫生信息管理
7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263 720801 营养与保健
264 720802 生殖健康管理
265 720803 婴幼儿托育
7209眼视光类
266 720901 眼视光与配镜
73财经商贸大类
7301财政税务类
267 730101 纳税事务
7302金融类
268 730201 金融事务
7303财务会计类
269 730301 会计事务
7304统计类
270 730401 统计事务
7305经济贸易类
271 730501 国际商务
272 730502 服务外包
7306工商管理类
273 730601 连锁经营与管理
274 730602 市场营销
275 730603 客户信息服务
7307电子商务类
276 730701 电子商务
277 7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278 730703 移动商务
279 730704 网络营销
280 730705 直播电商服务
7308物流类
281 730801 物流服务与管理
282 730802 冷链物流服务与管理
283 730803 国际货运代理
284 730804 物流设施运行与维护
74旅游大类
7401旅游类
285 740101 旅游服务与管理
286 740102 导游服务
287 740103 康养休闲旅游服务
288 740104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289 740105 茶艺与茶营销
290 740106 会展服务与管理
7402餐饮类
291 740201 中餐烹饪
292 740202 西餐烹饪
293 740203 中西面点
75文化艺术大类
7501艺术设计类
294 750101 艺术设计与制作
295 750102 界面设计与制作
296 750103 数字影像技术
297 750104 皮革制品设计与制作
298 750105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299 750106 工艺美术
300 750107 绘画
301 750108 首饰设计与制作
302 750109 动漫与游戏设计
303 750110 美发与形象设计
304 750111 美容美体艺术
305 750112 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7502表演艺术类
306 750201 音乐表演
307 750202 舞蹈表演
308 750203 戏曲表演
309 750204 戏剧表演
310 750205 曲艺表演
311 750206 服装表演
312 750207 杂技与魔术表演
313 750208 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
314 750209 戏曲音乐
315 75021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316 750211 数字音乐制作
317 750212 乐器维修与制作
7503民族文化艺术类
318 750301 民族音乐与舞蹈
319 750302 民族美术
320 750303 民族服装与饰品
321 750304 民族纺染织绣技艺
322 750305 民间传统工艺
323 750306 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7504文化服务类
324 750401 社会文化艺术
325 750402 文物保护技术
326 750403 图书档案数字化管理
76新闻传播大类
7601新闻出版类
327 760101 出版商务
7602广播影视类
328 760201 播音与主持
329 760202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330 760203 影像与影视技术
331 760204 动漫与游戏制作
77教育与体育大类
7701教育类
332 770101 幼儿保育
7702语言类
333 770201 商务英语
334 770202 商务日语
335 770203 商务德语
336 770204 商务韩语
337 770205 商务俄语
338 770206 商务法语
339 770207 商务泰语
340 770208 商务阿拉伯语
341 770209 旅游外语
7703体育类
342 770301 体育设施管理与经营
343 770302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344 770303 运动训练
78公安与司法大类
7804法律实务类
345 780401 法律事务
7807安全防范类
346 780701 安全保卫服务
7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7901公共事业类
347 790101 社会工作事务
348 790102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349 790103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7902公共管理类
350 790201 民政服务
351 790202 人力资源管理事务
352 790203 社会保障事务
353 790204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354 79020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7903公共服务类
355 7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356 7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57 790303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358 790304 殡葬服务与管理
359 790305 母婴照护
7904文秘类
360 790401 文秘
361 790402 行政事务助理
362 790403 商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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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方便申请人提前做好申报预备,现发布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办理方式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认定申请。认定流程包括:个人身份注册、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证书查询。

二、注册及信息核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年开放个人身份注册及信息核验功能。建议申请人提前在非报名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完成个人身份注册,并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信息核验,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二级乙等及以上)、学历学籍信息等。以上信息状态须显示为“核验通过”或“已核验”,以便确认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咨询服务”栏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三、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每年一般开展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大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

·上半年第一阶段:约在4月中上旬;

·上半年第二阶段:约在6月中旬;

·下半年:约在10月中上旬。

具体报名日期及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当年当期《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四、公告及通知关注

如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在我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约两周后,我市将发布《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说明我市认定工作安排。请申请人按《市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每期初审结束后的拟通过人员名单、制证完成后的领证公告将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短信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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