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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栏目要求相符。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11月4日)。如对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招聘的;

(8)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尚在服务期内的或2018年及以后入学违约不满5年的;

(9)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上午8:00至2024年11月11日中午12:00。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s://www.njpta.org.cn/)。

(二)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在笔试报名环节对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及资格要求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可拨打报考岗位后对应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人工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确定。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8119805)。

(三)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如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荣誉奖励等信息)应如实填写清楚,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但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不收费)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服务电话:028-83336031;客服1号(QQ:3160400169)、客服2号(QQ:3568419041) (工作日09:00-17:30)。

3.网上缴费。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1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301室(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33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32-8119805)确认后,通过邮箱上传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后申请减免;未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或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定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缴费结束后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岗位取消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作退费处理,所缴费用自动退回到报考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五)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特别说明: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含合格照片上传)、缴费操作。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考生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00%+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此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范围参考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笔试科目有缺考或成绩为0分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3日在内江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原始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0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5.政策性加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同一报考人员,若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以上加分事项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岗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备审查。(报考市本级学校的人员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资料,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七楼701室,联系电话:0832-2228366。报考经开区学校的人员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提交资料,地址:内江经开区汉晨路526号内江经开区社事局4楼教体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070296。)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社工岗”: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的《报名信息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有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的《报名信息表》。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报考者放弃加分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教师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分数>0)的平均分的80%,考生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二)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2.审查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网上报名所留联系电话通知。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以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教师资格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微型课(即现场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道综合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请咨询招聘单位。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行业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递补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特别说明:

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

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书;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乡镇学校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教师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考生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有关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聘岗位对应县(市、区)人事人社、教育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一)咨询电话

见附件《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监督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832-2023751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32-2067193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2-2107529

内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0832-2223258

附件:2024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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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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