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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教育人才引进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教育人才引进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教师4名,为事业编制身份。具体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或同期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人才引进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

  7.符合人才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  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30—11: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报名前请下载附件2:《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2.留学人员需提供:

  ①已取得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5年毕业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不足2:1的,取消(核减)相应岗位。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后,如同岗位报名人数众多,无法直接组织面试的,根据岗位报考人数,按学历、专业、经历等比较岗位匹配性进行比选,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形式: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则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对象确定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莲都区教育系统就业补充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和考察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聘用(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莲都区教育系统就业补充协议书后放弃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021912。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教育人才引进4人公告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教育人才引进4人公告附件2: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教育人才引进4人公告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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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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