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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2024年秋季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丹东市2024年秋季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须取得硕士学位,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须一致。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经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3 、2024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中职专业课岗位教师和高校教师入职三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https://career.nenu.edu.cn)、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吉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lnu.jysd.com/)、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http://jy.hrbnu.edu.cn/)官网统一发布。

  (二)宣讲、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先宣讲,后进行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同时进行的方式。

  1.沈阳师范大学宣讲时间及地点:11月11日下午13:00-14:00在沈阳师范大学校部4楼会议室进行宣讲。

  2.东北师范大学宣讲时间及地点:11月12日上午9:00-10:00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一)进行宣讲。

  3.辽宁师范大学宣讲、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应聘人员于11月15日上午8:00-14:00到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一楼115教室听取宣讲并投递报名材料。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装订,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 、2024年毕业生出具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段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研函〔2022〕1号文件中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考生,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符合“双一流”学科的学科证明。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证报考招聘岗位;2023 、2024年毕业生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招聘岗位。报考中职专业课岗位和高校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

  7.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

  8.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10.2023、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査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报考岗位人员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对取消或缩减岗位计划的考生,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本人可在报名当天14:00前重新报考其他未被取消岗位。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18:00前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发布。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试讲不超过5分钟,考官提问不超过3分钟,提问以试讲授课及班级管理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

  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幼儿教师学科视场地情况设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单独计算,不超过3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学科专业技能考核项不合格的(低于该项满分60%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于11月16日7:00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教材(面试教材上严禁有任何教学标记或教学提纲),到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文科2号楼门前(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集合等待面试。7:30未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面试考生有可能需要全天候考,请考生自备所需食品和饮用水等。

  如报考人数大于面试考场承担人数,考试时间适当调整,考生随时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的面试通知。

  (四)选岗与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上一名考生主动放弃,则在拟签约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面试成绩并列且所选岗位冲突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有专业技能考核项的按分数高者确定,无专业考核项或专业考核项分数仍并列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完成人员名单将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进行公示。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丹东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征信、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ddedu.d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交流调转到丹东地区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含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责任。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签约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7)。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

  7.校外考生进入辽宁师范大学报名地点前请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要求入校(附件8)。校外考生进入沈阳师范大学宣讲地点请在学校入门处出示附件3或附件4。校外考生进入东北师范大学宣讲地点请凭本人身份证从学校正门入校。

  七、本公告由丹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丹东市第一中学:吴老师13841544833

  丹东市第二中学:关老师15174158392

  丹东市第四中学:李老师18302495657

  丹东市第五中学:吕老师13898508131

  丹东市第六中学:闫老师18204156257

  丹东市第七中学:于老师13358782966

  丹东市第八中学:潘老师15942547171

  丹东市第九中学:时老师15942556536

  丹东市第十三中学:于老师18741502121

  丹东市第十四中学:马老师13019800202

  丹东市第十五中学:肖老师15942594895

  丹东市第十七中学:李老师18641517117

  丹东市第十八中学:潘老师13188143355

  丹东市第十九中学:田老师18941576957

  丹东市第二十中学:陶老师15842576168

  丹东市第二十一中学:于老师15842500619

  丹东市朝鲜族中学:王老师18241578828

  丹东市实验中学:冷老师13942599725

  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李老师15842576177

  丹东市实验小学:朱老师13841537845

  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乔老师18704155133

  丹东市第三幼儿园:王老师18624150241

  丹东市实验幼儿园:王老师13124159955

  丹东市朝鲜族幼儿园:马老师 13304153667

  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王老师18641530601

  丹东开放大学:臧老师15041526868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周老师13190229011

  丹东市中医药学校:李老师13941520444

  丹东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415-2305583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26100

 

  附件:

  1.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5.面试教材目录(教材考生自备)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7.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8.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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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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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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