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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第二批招聘硕士岗位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第二批招聘硕士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1958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学校设有理论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7大学科和文化学科。学校秉承“让学生健康成长、让家长满意放心”的办学宗旨,践行“求真求实、至善至美”的校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心地善良、活泼开朗、奋进向上的音乐基础人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于2024年11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zpfa.ht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名网址为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bmxt.htm)。具体报名方式请及时关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公开招聘专栏通知,并按照报名通知提交相关材料,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在报名时自行下载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报名,或不能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 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发布。

(三) 考试

1.作曲教师岗位

招聘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公布。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专业考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考试形式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专业考试结束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8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综合面试形式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数学、英语、历史、心理教师岗位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公布。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学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大纲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8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综合面试形式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应聘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在考察环节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准入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告知被查询对象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先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新聘用人员的备案、聘用等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或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制度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纪律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gkzp/tzgs.ht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邮箱:rsc@tjcm.edu.cn

咨询电话:022-24160045

联 系 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信访电话:022-24310376

联 系 人: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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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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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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