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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278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淮安市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278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聚力打造“学在淮安”品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以及《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278名教师(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ARWU、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不含院系)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满1年(或连续2个完整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获得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师范类专业绩点位列所在专业排名前15%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涟水县学校、淮安市洪泽湖高级中学、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盱眙县第二高级中学岗位可放宽至排名前40%)。

毕业高校如为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情况的,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等特指高校;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毕业,或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研究生资格报名的,其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应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同年度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师范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5年毕业生招聘。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的岗位。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技能加试

应聘中职专业课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参加技能加试人选。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加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技能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中职专业课岗位面试成绩占60%,技能加试成绩占4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80902

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0517-89006016

江苏省淮安体育运动学校:0517-89619966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0517-83615006

江苏省淮阴中学:0517-83518899

江苏省清江中学:0517-83934146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0517-83681005

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淮安市新淮高级中学:0517-89689339

淮安市实验小学:0517-83931466

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0517-83563076

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0517-83605666

江苏省清河中学:0517-83640908

江苏省清浦中学:0517-83109808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0517-80856200

淮安市楚州中学:0517-80826868

江苏省淮州中学:0517-84907602

淮安市淮海中学:0517-84809908

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0517-89717618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0517-84966111

江苏省洪泽中学:0517-87265402

淮安市洪泽湖高级中学:0517-80926053

江苏省涟水中学:0517-82380380

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0517-82380380

涟水县滨河高级中学:0517-82380380

涟水县第一中学:0517-82380380

涟水县涟州高级中学:0517-82380380

江苏省涟水中等专业学校:0517-82380380

江苏省盱眙中学:0517-88213892

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0517-88411284

盱眙县第二高级中学:0517-89683699

江苏省金湖中学:0517-86907240

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云林路中学:0517-89088988

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实验小学:0517-80320870

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沁春路小学:0517-89727778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17-83660090。

附件:

1、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

2、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教育类)报名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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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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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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