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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为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学院拟公开考核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16人、高技能人才1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人、硕士研究生以上36人。(具体见附件《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并完全符合《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或类别),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2月13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报考高技能教师岗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2月13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2月13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考生为委培、定向毕业生的,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征得用人单位及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包含预备党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2月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

10.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绵阳市辖区内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两年的;

9.现已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1.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请考生进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mypt.edu.cn/)“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专栏,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3日17:00—2024年12月13日17:00。

(三)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①往届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5年国内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提供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③2025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④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已发表论文、专著以及取得专利原件及复印件;

⑥参与、主持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

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

⑧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得国、省、市、校级奖励和表彰等奖项荣誉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按序排列,扫描件上传至招聘系统附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通过报名系统、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考生。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提供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面试资格,确定参加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考生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试讲(说课)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实施细则(修订)》(绵人社发〔2023〕3号),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本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考核总成绩计算原则。考核总成绩=试讲(说课)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说课)成绩排序;若考核总成绩、试讲(说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排序。

计分方法。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一)试讲(说课)

1.试讲(说课)方式及内容。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封闭式备课后,进行试讲(说课),考核时间10分钟。试讲包括复习旧知、引入新知、探究新知、例题讲解、练习小结、布置作业等环节;说课包括说教材(教材地位,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过程、说板书设计等模块。

2.试讲(说课)时间及地点。试讲(说课)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缺考人员试讲(说课)成绩计为0分。

3.试讲(说课)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二)综合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考核时间10分钟。

2.确定综合面试人员。根据考生试讲(说课)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入围人员。

3.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综合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综合面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综合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定。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聘”专栏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并根据总成绩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70分以下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心理素质能力测试,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2.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体检、政审考察等结果达不到事业单位要求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以上情况出现的职位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官网(https://www.mypt.edu.cn/)“招聘”专栏和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联系方式

邮箱:rsc@mypt.edu.cn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6-2201808 0816-2202010(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张老师13438235412

监督电话:0816-2571927(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0816-2212860(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学校官网(https://www.mypt.edu.cn/)“招聘”专栏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等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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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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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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