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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建设富有新疆特色省区级一流党校”的目标,现面向疆内外全天候引进博士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创建于1950年3月,前身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地方干部训练班,先后经历分局地方干部培训班、分局干部学校、分局党校、自治区党委党校几个发展阶段。2000年9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2024年3月,校(院)搬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230号,新校区占地面积746.83亩,总建筑面积23.89万平方米。

校(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党史党建、民族宗教理论、法学、公共管理、文化学等教研部。现有专职教师100人,其中高级职称5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天山雪松”、“天池英才”、自治区文化名家及“四个一批”人才等20人。获中组部好课程8个、全区党校系统精品课50个。年均举办各类班次100余班次、培训干部1万余人,现有现场教学基地30个、现场教学点180个、精品教学路线70条。主办《实事求是》、《领导参阅》、《新疆党校报》等刊物。

近年来,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以基本培训为重要抓手,深化从严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努力打造富有新疆特色的省区级一流党校,不断培养造就适应新疆现代化建设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各民族干部队伍,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贡献党校力量。

二、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珍惜集体荣誉。有志于扎根新疆建功立业,服务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年龄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引进范围要求”。

(六)不具有申报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

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范围及要求

主要招收:哲学0101、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国语言文学0501、新闻传播学0503、中国史0602、世界史0603、生态学0713、农林经济管理1203、公共管理1204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详见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

第一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③近5年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位);④近5年获得省级教学优秀奖;⑤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③近5年获得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位);

④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

⑤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②近5年参与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③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④其他层次相当的条件。

第四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引进待遇

(一)职称待遇。根据岗位设置安排,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到校(院)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且有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者,当年即可参评副高职称,获得相应资格者即可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且无工作经历,次年参评副高职称,获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聘任。

(二)薪资待遇

1.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2.青年优秀人才:第一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5-30万元(税后),科研启动金12-15万元;第二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25万元(税后),科研经费科研启动金10-12万元;第三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20万元(税后),科研启动金8-10万元;第四层次青年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5万元(税后),科研启动金5-8万元。

3.自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之日起,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4.纳入校(院)各类人才培养和支持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项目评选。

五、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详见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并与申报书附件所列相关印证材料原件扫描件(JPG/PNG/JPEG格式)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高层次人才+专业+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邮箱(zzrsc2658445@163.com)。

(二)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拟用人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专业方向进行初审,科研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人员应提供:

1.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

2.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3.申报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4.学历和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查询打印)。

(三)面试考核:考核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试工、试讲和专家考核。申报人员赴相关部门开展试工。试工结束,由试工部门提供是否同意进入试讲环节的书面意见。申报人员的面试按照试讲和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校(院)专家组进行评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和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校(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只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党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人选:经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申报人员由校(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院)委会进行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为0991-2660428)。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申报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党委党校官网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事项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 系 人:古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2658445

报名邮箱:zzrsc2658445@163.com

咨询时段:工作日10:00-13:00  16:00-19:00

附件: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1.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行政学院)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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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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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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