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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2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2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他师范类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9日(含)至2006年12月9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他师范类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9日(含)至2006年12月9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23名教师。其中,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4名教师,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6名教师,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3名教师,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jyj/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4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12月14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5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8)加盖院系公章的符合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证明一份(本科为师范类院校的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本次校园招聘共设两类岗位,一类为定岗岗位,即不同学校分设不同学科岗位;一类为选岗岗位,即将部分不同学校的相同学科岗位合并,报考这类岗位,一是符合相关岗位要求,二是学历只要符合其中一类学校的岗位条件即可报考,符合学校招聘的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等条件后方可选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拟于12月23日——25日在辽宁师范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面试公告,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

(三)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模拟上课课节将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选取(详见附件4),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进行排序。定岗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选岗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符合学历要求的岗位,涉及选岗的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定岗岗位则按照面试成绩及岗位要求依次递补,选岗岗位则在符合剩余岗位学历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的,取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优先选择岗位。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签约公告发布后,选岗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定岗岗位可以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不再进行递补。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6.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7.面试教材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

报考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0412-2698031(王老师);

报考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140861972(田老师)

报考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请咨询:15542580301(张老师)

附件1:《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岗位信息表》《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批)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高校名单

附件4:面试-模拟上课指定教材及课节

附件5:师范生证明模板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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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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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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