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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美术学院第一批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美术学院第一批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人员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成为独立建制的美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22个本科专业。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4年12月1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美术学院官网(http://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美术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修订)》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经学校组织论证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8.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23日。例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对于在报名时,在站博士后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出站。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出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5.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12月23日上午9时开通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和考核情况分批停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招聘条件不变的空缺岗位,将于2025年10月15日前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届时应聘人员可重新报名。

2.应聘人员登录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的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

重要提示:

①每人限报1岗,报名期间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在报名时自行下载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回避明示承诺书》(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在报名系统中将填写后的相关承诺书扫描文件上传至“个人简历”一栏,主动报告相关情况。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会同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各岗位报名截止情况,学校分批次结束各岗位资格初审,详见报名系统。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包括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提前3天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核

主要采用专业展示考核、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综合素养。具体形式、时间、地点提前3天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1.专业展示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及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报考人员按照学校布展要求,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专业展示考核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专业展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专业展示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专业展示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5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最后一名专业展示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试讲、现场答辩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等,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采取与岗位适配度高的面试形式。面试通知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核算

总成绩=专业展示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我校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需到我校指定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岗位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安排,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

学校人事处同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和政治审查。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规定,拟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形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我校将依照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情形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时,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美术学院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该方案由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6241778(人事处联系人:申老师);

监督电话:022-26242380;

受理时段: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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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美术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回避明示承诺书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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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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