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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第二批考核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第二批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乐山师范学院官网[www.ls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学校溯源于1940年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赓续武汉大学1938-1946年西迁乐山办学文脉,1978年建立乐山师范专科学校,开启高等教育新起点。2000年省内首批升本。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辐射西南汉藏羌彝多民族聚居区,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奋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并由武汉大学支援建设。2016年起成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列入“优先培育”单位。2023年纳入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教育、林业、材料与化工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乐师精神和“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品格,坚持擦亮师范底色,构建起覆盖基础教育全学科全学段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形成特殊教育优势突出的教师教育特色;坚持服务地方导向,形成聚焦“竹”“硅”资源开发应用的优势学科特色;坚持挖掘文化资源禀赋,形成遗产保护、苏轼与郭沫若研究等文化传承特色;坚持面向基层育人,形成扎根基层、服务乡邦、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特色,成为川西南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重镇。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ls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其他条件:

(1)领军人才(A1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②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④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单位认定的T1级别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⑦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

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部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持人;

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正高级职称,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

(2)领军人才(A2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②主持我单位认定的立项计分800分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累计3500分及以上;

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单位认定的T2级别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④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者(排名第一);

⑤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正高级职称,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

(3)骨干人才(B1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我单位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2000分及以上;

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5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9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3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4000分;

③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5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④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4)骨干人才(B2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我单位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1600分及以上;

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4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7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2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3000分;

③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0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④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后备人才(C1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我单位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1200分及以上;

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3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5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1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单位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2000分;

③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0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④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6)后备人才(C2/C3类)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未达到后备人才C1类及以上要求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领军人才(A1和A2),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和数量限制,常年开展招聘。

其他人才(B类、C类)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起,招满即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须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登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在《应聘登记信息表》上张贴相片处粘贴电子照片。

(三)邮件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招聘邮箱(12345@lsnu.edu.cn),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为: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例: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体育学+张三)。电子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命名:

1.《乐山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代表作、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上述原件扫描件)。

(四)打印应聘登记信息表

收到学校专用报名邮箱的电子邮件回复的或通过人事部电话通知的报考者,打印《应聘登记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考核

考核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动态组织。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报考者在招聘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考核时间、地点。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其考核资格,责任自负。

考核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核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包含试讲和问答。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视作考核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乐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我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引进待遇

(一)引进类别及待遇。(附件)

(二)引进政策。

1.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全职工作,基本服务期8年;领军人才一事一议。

2.基本工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3.绩效工资:无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来校工作,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享受七级“教学科研岗位”的绩效工资。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博士补贴: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

5.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按学校绩效分配文件执行。

6.租房补贴:人才入职工作后,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3-2276143,0833-2276306(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

0833-2276324(驻乐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点击查看>>>

1.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3.报考信息登记表

4.引进类别及待遇

乐山师范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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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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