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西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林芝市实施定期注册试点改革。

现将林芝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林芝市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二)林芝市内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技师院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各级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公办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其他符合西藏自治区定期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5.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450个学时,且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任务;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定期注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450个学时或任何一个年度未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培训任务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或“一考三评”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定期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申报(12月13日—12月16日)。

所在学校组织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同教师资格证原件一起交学校。学校将申请注册教师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文件、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表和“一考三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教师提交的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整理后,提交县(区、市)教育局初审;市直学校教师申请定期注册的材料,由所在学校初审。提交的复印件都需审核人员签字盖章。

(二)现场确认(12月16日—12月17日)

各确认点对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各学校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注册材料现场确认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教育局初审。

(三)注册初审(12月16日—12月18日)。

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注册结论。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该教师,并要求该教师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缺少材料情况给出相应注册结论。对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给出相应注册结论并说明理由。

(四)市教育局复核(12月19日—12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提出的初审建议进行复核,复核结论通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并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自治区教育厅终审(12月27日—12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复核的,经复核后,再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

(六)登记注册结论及材料存档(12月31日后)。

市教育局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或者注册页标注注册结论,并加盖骑缝章,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凡在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范围内但未参与注册的,须将教师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文件复印件;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六)各年度“一考三评”考核合格证明。

(七)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复印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注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最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暂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三)对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对照处理,或向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2月10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