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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聚集,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威海市教育局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3.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按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时取得);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引进计划

本次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及具体条件详见《2025年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引进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选岗签约、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招聘单位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0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9:00—1月10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钉钉软件,用钉钉扫描二维码,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上传的相关材料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限提报一次。2025年1月10日16:00后,招聘单位不再接收新提报人员报名信息。

山东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1月11日11:00前。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电话联系并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补全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11日11:00前。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报名期间请报名人员提交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四)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字);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盖章);⑤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⑥省级以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须提交获奖文件及证书。

山东省外生源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含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委培毕业生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证明。

2.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字);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省级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文件及证书;⑥档案在人才托管中心的,需要提供档案保管证明(于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档案托管部门处盖章);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关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模拟讲课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资格。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按学科分组抽取面试顺序,备课时间30分钟,模拟讲课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30人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方式由威海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试相关信息将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当天公布。

面试时间一般为现场资格审查后1-2个工作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选岗签约

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科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放弃选岗资格造成的空缺,将依次等额递补),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选岗签约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天进行。

(七)考察体检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能力水平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将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测试。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八)办理手续

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未按规定时限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聘用。

2025年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将在威海及省内外师范类高校举办多场招聘活动。已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不得重复报考。后续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及时间地点将适时发布,请随时关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具体有关信息以公告为准。

五、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正式到岗前,将由威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与各招聘单位直接签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报考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weihai.gov.cn)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中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威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1-5819159。

附件:1.2025年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2.2025年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威海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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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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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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