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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等文件精神,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所衡阳市属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岗位及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单位和岗位计划

具体引进计划、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需求目录具体年龄要求为准。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人才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3、2024、2025届高校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2024年12月30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4年12月30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市2023年度、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明显存在心理疾病或其他不符合教育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人员;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 发布信息

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htcrh.com)、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ncgzy.com)、衡阳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hyjsxy.com)、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yyesz.com)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4所市属高职院校官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国企,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含补充资料):2025年1月2日9:00至2025年1月8日12:00(电话咨询时段为报名期间9:00-12:00,14:30-17:00)。线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8日17:00。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知:

报名人员线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③扫描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2025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2025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④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上传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⑤有本科专业要求的岗位须上传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部分岗位因具有副高级职称而放宽年龄的人员,需上传职称证书;报考部分岗位因具有铁路相关5年工作经验放宽年龄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

(2)受聘人员自正式办理聘用时间起,需在3年以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需上传所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毕业院校盖章),由引进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引进公告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影响期限、各类证书等),自聘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明确的录(聘)用时间起算,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 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资格确认和引进考试。原则上现场资格确认在考试考核前一天进行。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③④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间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试

1.开考比例

①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实行“一事一议,面谈面签,随引随办”;

②硕士研究生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3:1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所有低于3:1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只进行试教。其中备课时长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主要考察师德师风、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

考试考核原则上1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3.成绩

考生的试教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结合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确定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不去掉最高、最低分之和确定排名,若成绩仍相同的可研究进行加试确定排名。成绩分别在4所市属高职院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4所市属高职院校自行组织,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高职院校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引进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1次。

(六)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各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引进资格,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岗位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1次(含递补体检)。

(七) 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分别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和4所市属高职院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八)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4所市属高职院校分别与引进对象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引进待遇

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可享受6万-3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四、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的人才须在引进单位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追回已发放的所有人才补贴。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四)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免费领取衡阳旅游年卡。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和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734-2548879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734-3171948

衡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15807608846 15873400706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34-88330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210246756 1862765539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277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734-2524350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734-3174200

衡阳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18684588582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0734-8833630

附件:

1.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

2.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高职院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表

3.在编在岗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

5.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技师学院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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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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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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