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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读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工读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工读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是市教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是我市唯一一所专门教育学校。坐落在河西区渌水道与微山路交口,占地面积40亩,学校的职能是开展对有轻度违法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施特殊基础教育和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目前学校采取全封闭,军事化管理模式,配备专任教师、驻校民警和带训教官,对学生实施24小时全天候看护管理及专门矫治教育,为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表彰。

同时,我校也是被市教委认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天津市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两基地设施一流、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主要承接全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课程教学及法治宣传教育体验活动,深受全市中小学校欢迎,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5年拟招聘中学心理健康教师1人、道德与法治教师1人、语文教师1人、体育与健康教师2人。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工读学校(专门教育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专门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6.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 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5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可先参加考试,若通过招聘,在报到前需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的第一日,即1994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 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不符合岗位条件、经学校认定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人员;

8. 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办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25年1月7日。

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网上审核、考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16:00-1月21日16:00

2. 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审核时间:2025年1月14日16:00-1月2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16:00-1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由招考部门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我们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于2025年1月27日9:00-11:00进行告知,此岗位不能开考,也无改报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2月22日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准考证》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笔试合格分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公布笔试成绩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四)资格复审

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2:00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渌水道10号(微山路与渌水道交口),天津市工读学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到天津市工读学校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自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

(1)应聘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内容包括:政治面目,所学专业名称,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4.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2025届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5. 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如还未取得,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供,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语文教师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明;

6. 2023届、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7. 报名登记表中所涉及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盖章)。

以上材料学校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等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在资格复审后7个工作日内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https://www.tjtalents.com.cn/)。

1.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若面试当天某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5比例,按照实际到场考生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分为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等能力。模拟授课: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现场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官根据回答问题及技能展示的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总分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的,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先,其他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本人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时,学校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招聘方案发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17818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170426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附件:《天津市工读学校(专门教育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市工读学校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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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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