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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26人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营口市校园招聘教师26人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

经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规定,营口市拟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2人,物理1人,生物1人,历史1人,地理1人,政治6人。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院校及“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

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宣讲及报名

1.由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招聘工作现场宣讲会,对招聘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现场宣讲会结束后,应聘考生进行现场报名并加入考试工作微信群。

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11: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

2.现场报名时应聘考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②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学生证;

应聘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应聘考生上交相关材料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考试等相关信息将由招聘单位在考试工作微信群内发布。

(三)笔试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

2.笔试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微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营口市人社局和营口市教育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凡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考核

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考核,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5年1月14日

2.面试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视各学科报名情况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从已公布的试讲教材(详见附件3)中选定,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的职责特点,注重考查应聘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查应聘考生是否具备胜任招聘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确定签约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确定签约人员

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教育局在达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专业技能、业务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确定意向签约人选。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意向签约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具体签约单位,明确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市教育局与确定签约人选于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事宜。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营口市人社局、营口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等进行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社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招聘现场建立考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应聘”,对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5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17—2980132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0417-2998388    0417-2998332

附件:

1.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辽宁省营口市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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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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