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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2025年第一季度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藏日喀则市2025年第一季度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报名通知

普通话水平等级智能测试是考查应试人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是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应用的重要举措。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一律遵循自愿报名原则,可在各县(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智能测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1月6日至1月7日17点半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测试时间及对象:1月14日至1月15日,测试社会考生(待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参加测试的具体批次及时间,请随时关注报名点微信群)。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尚未开通线上报名服务,应试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至报名点报名。建议到户口、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对应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报名(日喀则市的社会考生统一到桑珠孜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青岛路原哈达神湖大酒店斜对面)进行现场线下报名),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原则上由本人自愿在报名点现场缴纳报名费,社会考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50元;学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25元,学生需现场提供学生证原件。 三、报名时提供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二代有效(必带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二)请提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电子正面证件照,尺寸是3.5×5.3厘米,390×567像素,支持JPG/JPEG/PNG格式,1M以内。不允许添加任何水印覆盖人像证件照,并且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 (三)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务必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该信息将作为应试人报名审查、测试、申报系统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若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全部自行承担。 四、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送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请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业务工作的专人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报名任务,并于1月15日18:30前将《日喀则市2025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信息采集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原件或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照片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督导办(语委办)。 五、测试相关要求 (一)考生测试当天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必带磁)、纸质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由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  https://bm.cltt.org/,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相关要求务必于准考证上面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西珠峰国际登山产业运营服务中心院内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站,请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 (二)考生须严肃考风严守考纪,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或携带具有发送、接收、存储、识别信息功能设备的,替考或者串联考务人员作弊的,均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规,则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同时,该考生违纪信息录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相关人员违纪事实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管理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二)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号)执行。 (三)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应试人员,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测试资格,考生到达考点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请关注各报名点发布的消息。 (五)测试方式:智能测试(机测)。 (六)成绩查询:本次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后45天内公布,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cltt.org“成绩查询”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看普通话等级电子证书。 (七)证书管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待国家测试机构将纸质证书下发后,由各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领取。应试人员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八)报名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督导办(语委办)。 (九)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 (十)特别声明 1.截至目前,日喀则市从未开通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服务,“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为发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所有非官方网络发布的日喀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缴费通知,特别是通过添加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一对一”接收报名及缴费服务的,均为虚假信息,请谨防网络诈骗。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的报名、缴费等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2.禁止任何培训机构替代应试人报考,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信息填报有误、蓄意作假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应试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应试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4.根据新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取消备考环节。请广大考生务必积极备考。正式测试时,系统在第四项“命题说话”环节前提供30秒准备时间。 5.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若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组织实施测试,如有调整,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或咨询各报名点(详见日喀则教育公众号)。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西藏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站
2025-01-15
2025-01-16
260人

西藏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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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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