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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选调育龙学校教师1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选调育龙学校教师10人公告

为缓解育龙学校专任教师紧缺的矛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齐办发〔2016〕43号)等文件规定,拟从我县乡镇在编教师中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育龙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龙江县教育局所属龙江县育龙学校为股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职责。

二、选调范围

龙江县范围内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计划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拟选调10名教师,详见《龙江县2025年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参加初中教师选调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小学教师选调的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初中教师选调的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小学教师选调的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一致,小学语数学科为小学班主任岗位;

6.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2日);

7.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者尚未认定清楚的;

8.与选调学校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选调岗位按学科申报,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学科。报名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52-5839921。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2日9时至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须提供材料

1.《龙江县2025年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蓝底纸质版照片(标注单位及姓名);

4.符合放宽年龄(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一级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须随时关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参加面试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2-5843918。

七、特别提醒

1.拟选调人员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龙江县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选调育龙学校教师10人公告附件1龙江县2025年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计划表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选调育龙学校教师10人公告附件2龙江县2025年公开选调育龙学校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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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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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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