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4日期间出生)。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计划表中要求具备二年及以上学校教学经验的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7.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但须于报到前取得,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于报到前取得。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5年1月14日前。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8.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0.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 2025年1月10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nh.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1日16:00 ;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6:00 ;

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 。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未通过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5年1月14日至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由于考务工作安排紧急,请考生慎重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和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待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19日9:00至2025年2月22日14:00。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2日14:00至16: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3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网络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本市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要有学院公章)。

8.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二年及以上学校教学经验”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和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9.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放入档案袋中(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审核合格者,请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4月16日9:00-2025年4月18日17:00。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形式:一般学科为试讲(模拟讲课),试讲备考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5分钟,考生不得携带参考资料进入备课室。否则,均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音乐、美术为试讲(模拟讲课)和专业技能考核,试讲时间为5分钟,音乐试讲结束后弹唱一首歌曲,现场提供电子琴,美术试讲前现场默画40分钟(国画、水粉、水彩三选一),纸、笔、颜料自备,画的右上角标明面试抽签序号,序号要醒目,不允许写姓名;幼教为专业技能考核,讲故事、简笔画和弹唱在8分钟内完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学段学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工作并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况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n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上岗培训

新教师在见习上岗前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宣讲活动。

所招聘人员面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幼儿园分配,以边远农村校为主,食宿自理。

四、纪律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宁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如需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或不能顺利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放弃。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2452

监督电话:022-69116297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宁河区教育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附: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