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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蓟州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经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教师100人,纳入事业编制。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天津市蓟州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100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年版)》等。

注:对《2025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最晚应于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于报名前取得;

7.具有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开除党籍或受过党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

1.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2025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边远镇乡初中岗位属于边远乡镇定向招聘,定向服务期限为5年。边远乡镇包括:下仓镇、出头岭镇、侯家营镇、桑梓镇、下窝头镇、杨津庄镇、西龙虎峪镇、白涧镇。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5年1月1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jz.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1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结束。

缴费:笔试费用45元,逾期未交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笔试

1.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2月22日14:00。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纸质版)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于2025年3月14日公布,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3.试卷组成为40%的教育综合知识加60%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4.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实际人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分组安排、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以及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2.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一并递补。

3.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蓟州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到前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部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及时认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此项退役士兵岗位和对户籍有要求岗位的考生提供,其他岗位考生不需提供;最晚应于2025年1月14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5)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填写《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参加资格审核,最迟应于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23年、2024年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未就业且未缴纳社保承诺书》(见附件);

(7)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后按以上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五)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纸质版)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体检有问题的考生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招聘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区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jz.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

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及入职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政策中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29141099;022-29031609

监督电话:022-2914258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请各位考生于此时间段内拨打咨询电话;且因咨询电话较多,请大家耐心等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 1.2025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现场资格审核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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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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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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