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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募春季职业教育“银龄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募春季职业教育“银龄教师”公告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师〔2023〕6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春季学期职业教育银龄教师聘用需求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募2025年春季职业教育“银龄教师”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募2025年春季职业教育“银龄教师”31名。具体招募岗位及招募条件,详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招募需求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师德失范受过的人员。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三、招募对象

(一)省内外具有行业特色的高水平高等学校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

(二)省内外行业企业一线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企业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支援期间的课程教学、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技能大师、高级技师、行业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

3.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能够正常从事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

五、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主要开展课程教学、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长期援派支持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教学或实训指导工作,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援派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2.每学年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根据实际,为受援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等提供指导服务;

3.每学年接收2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教进行传帮带,做好教学教研、实训指导工作,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传授给受援学校教师;

4.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教研活动(听课、评课、督学、示范课等);

5.每学期不少于1次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

6.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参与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薪酬保障

1.工作补助: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为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正常教学期间,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在校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

2.银龄教师工作量超过职责任务中所列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核定后另行协商发放酬劳;

3.银龄教师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开展的科研项目,享受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二)生活保障

1.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昆明地区外的银龄教师免费提供住宿或给予1500元/月的住房补助,至聘期结束协议终止;

2.银龄教师就餐与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3.学校每年报销受聘“银龄教师”从派出学校所在地(或常住地)到任职学院所在地4次往返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费用不包含行李托运费;如需中转,须当天到达目的地);

4.受聘“银龄教师”因公出差的,按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人员将所需材料在截止日期之前,以电子版形式一次性压缩打包自行发送到:rsc@ynftc.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意向岗位。

(二)招募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云南省2025年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退休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5.职称证书扫描件;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7.近半年(2024年9月1日及以后)的体检报告;

8.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报告;

9.技能等级证书、人才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人员遴选及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人事处联合二级学院组建招募工作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银龄教师”进行面谈,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入职前审查名单,组织开展准入查询和师德师风鉴定、教学教育能力鉴定等工作,无异议者,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拟招募人员。

九、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银龄教师和受聘银龄教师单位签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计划”三方服务协议》。

附件:

1.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招募需求表.pdf

2.云南省2025年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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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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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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