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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各类教育考试的开发、设计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内容附后。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4.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对于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8.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9.关于年龄界定: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9日及以后出生);

10.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11.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2.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应聘人员注册成功后,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及密码。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17:00至15日16:00。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2月9日17:00至16日16:00。

4.缴费时间:2025年2月9日17:00至17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5时,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其中,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25年2月19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写作),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分析与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以任何名义,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笔试成绩将于3月中下旬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发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于3月中下旬在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空缺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一次。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满分100,保留1位小数)和面试成绩(满分100,保留1位小数)相加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在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致使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实岗考察环节,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考察对象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并按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违规行为处理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照规定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招考公告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769009;监督电话:237691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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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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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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