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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推进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珠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陆地面积1725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二、招聘单位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是北京师范大学的直属附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高级中学,学校是珠海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珠海高新区北围片区,可提供4200个高中学位。

  珠海市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科委(现科技部)授牌并进行动态管理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坐落在凤凰山下,伶仃洋畔,北距广州110公里,东面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南距澳门18公里。

  北师大珠海实验学校追求的教育样态是:

     1.教室内外的学习与活动成为每个学生都能放心地打开自己的心扉、每个个体特色都能得到尊重、每个学生的差异都得到关注的教育实践。

  2.教师不仅是听学生发言的内容,更愿意听其发言中所包含的心情、想法,与他们心心相印。我们追求的不再是“发言热闹的课堂和轰轰烈烈的活动”,而是“从心开始,碰撞思维的校园生活”。

  3.把那种期待学生会发生戏剧化变化的教育教学转变为不间断的可持续培育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教学一线的教师们相互学习,开放自己的课堂,校园内是专业的“合作性同事”的关系,相互探讨,共同进步。

  4.学校的教育是全面的,多元的,发展的。科学的评价体系给教育带来活力,学校的教育生机勃勃,百花齐放,硕果累累。

  北京师范大学“家国情怀、人爱创新”的优良传统和“做扎根教育”的办学追求,将引领我们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开阔的国际视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超群、特长突出;胸怀远大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未来的行业领袖;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国家有用之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7.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分别为A和B两类。

  A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首日)。

  B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5年珠海市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珠海市内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3.所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

  (2)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院校关于按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明可报名应聘。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签约和体检—考察 —公示—聘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9:30至2025年2月10日18:00。

  2.考点设置。本次招聘设置珠海、长春、西安等3个考点,并按珠海考点、长春考点、西安考点的顺序依次开考,根据考试结果对各岗位招聘人数进行核减,额满为止。即:珠海考点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情况对相应岗位招聘人数进行核减,形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长春考点)》后,在长春考点进行招聘,以此类推。各考点考试结束后,核减后的《岗位表》将在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及珠海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录

  https://eduhr.bnuedu.com/Default.aspx?RID=20250228进行报名。考生要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扫描件,需将学历及资格证明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由报名系统中专业证书栏目中上传至系统。

  4.报名程序。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材料。

  5.报名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证;

  ⑧教师职称证;

  ⑨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⑩本人签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⑨⑩项,其中材料③中《就业协议书》,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材料④,考生暂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研究生阶段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材料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院校关于按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明可报名应聘。

  国(境)外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⑥⑦⑨⑩项。材料⑦,要求同上。

  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④⑥⑦⑧⑨⑩项。如属于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材料⑤。

  (三)资格初审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报名状态将变成“待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状态将变成“审核通过”。考生报名状态如处于“待审核”的,可撤回报名,并修改个人信息;如已变成“审核通过”,考生将不得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认真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相关材料。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可前往现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

  珠海考点采取线下笔试(其他考点笔试时间、地点根据前序考点录取情况另行通知)。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以下公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图片.png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若笔试人选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入围面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5年珠海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但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    

  (五)心理品质测试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资格复审考生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本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清单与报名所需材料基本一致,报考者应按顺序整理好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若某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人数少于上述面试规定比例的人数,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

  (七)面试

  珠海考点面试在线下进行(其他考点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前序考点录取情况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分数

  ①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②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但须在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完成体检。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3.未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按上述原则安排后备人选进行体检。

  (九)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及时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在招聘单位指定的签约日期,拟聘用考生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考生不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日期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完成《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签署的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规定试用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正式入编后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未满5年期间,聘用人员拟调离珠海市教育局直属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不予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3.考生须积极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见附件4。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2.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学校香山校区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

              2.2024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报考指南

              4.招聘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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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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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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