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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第三批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商业大学第三批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5年2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第三方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 2月11日上午9:00至2月18日上午9:00。

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2025年2月11日开始报名,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名通知等相关内容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期间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2月20日9:00-16:00,通过线下方式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3月5日9:00开始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及时间:

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

2025年3月8日 08:30-10:30 综合知识(艺术类)

体育教学部教学科研岗:

2025年3月8日 08:30-10:30 综合知识(体育类)

辅导员岗:

2025年3月8日 08:30-10:30 综合知识(辅导员类)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前不开设辅导班、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考试大纲及要求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2025年3月25日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等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体育教学部和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专业试讲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授课技能与整体素质。专业技能考核和专业试讲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一环节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专业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整体素质。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一环节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面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面试地点及要求最迟于面试前5天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通知。

3.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4.成绩公布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应聘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等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教师岗)到岗工作第一年均需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管理工作。

(七)递补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6667644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6539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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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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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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