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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萧山区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52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528人公告

根据区委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打造“尚学萧山”的城市金名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指标528名,具体岗位详见《杭州市萧山区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含特教)岗位

1.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杭州市(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下同),报考特教、音乐或美术岗位的,户籍地或生源地放宽为浙江省;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5届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3.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单列岗位,限户籍地或入伍地为杭州并已按规定完成服务年限的退役军人。

(二)职高专业课岗位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说明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毕业生,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符合上述岗位户籍条件的,也可报考。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89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1.2025届本科毕业生(具有2025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报到聘用前(2025年8月31日)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未能按时提供要求的相应证书,将取消录用资格。2025届毕业研究生(具有2025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和报考职高专业课、特殊教育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单列岗位的,在报名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3.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小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及以上的学历学位且符合其他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六)呈报专业需与招聘学科岗位对应,详见《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摘要》(附件2);

考生按照呈报学历、专业报考对应学科,其学历和专业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生专业可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报考社会;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报考科学;政治、历史和思政可报考道德与法治;小学教育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学科教学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须注明学科方向,并按学科方向报考。

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可报考复合专业中的任一专业岗位。

(七)报考资格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2025届毕业生(具有2025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若同一研究生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40名,这一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前40名入围资格复审。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记入招聘总成绩)、面试、定岗、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s://xsjy.pta.zj.cn:8009/(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1. 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5年2月10日9:00至2月15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月14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40的岗位及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岗位。报名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浙江省山区23县和海岛县、平阳县、柯城区、莲都区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且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 网上初审:2月17日9:00至19日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 查询并再次报名:2月19日18:00至20日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个人及岗位信息有修改的,须重新上传报名表),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2月21日10:00至23日24: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研究生岗位免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5. 相关比例和核定指标: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3∶1(其中研究生岗位、职高专业课和特殊教育岗位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 打印笔试准考证:3月4日12:00至笔试开始。缴费成功考生和研究生岗位需笔试考生,需及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9日上午,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和《笔试准考证》。

2.参加对象:持有笔试准考证的考生。

3.内容和成绩:设各学科试卷,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月11日17:00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三)网上资格复审

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复审对象为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岗位考生(其中研究生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前述人数确定)和本科岗位拟入围面试考生。

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本科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按以下最高比例确定:核定指标1-2名为5:1,核定指标3-9名为3:1,核定指标10名及以上为2:1。

3月14日8:30至15日17:00,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复审结论。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在此期间补充上传相应材料。最终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 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考生须在面试前从报考系统中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 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通过者。

3. 形式和权重:

(1)普通学科和职高专业课(理实一体教师)为学科课堂教学试讲等,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2)音体美学科为技能测试(有方向要求的加专门测试)。

(3)面试成绩按50%分值(研究生岗位按10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 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 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含研究生岗位笔试成绩),均并列且影响入围下一招聘程序时,以面试成绩未经四舍五入处理的数据区分,无法区分时进行加试。

(五)现场定岗

1. 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 参加对象: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确定,定岗人数与核定指标比例为1:1。

招聘单位不唯一的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定岗程序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的,递补考生即递补到放弃考生的定岗单位。

(六)体检和考察

对定岗考生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考察。考生应提交纸质报考必备条件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等。

(七)资格再审和公示

2025年7月,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再审,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应交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再审通过的考生入围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录用

2025年8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录用人员,应在录用后一年内获得报考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转岗。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取消考生资格。有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自体检通知发布后12个月内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在招聘程序中,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同一岗位在每一程序的递补不超过三轮,在考察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55887、82622107、82652021、82665001。

附件:

1.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2. 附件2-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摘要.xlsx

3. 附件3-杭州市萧山区202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应交材料清单.xls

4.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张).xls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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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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