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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127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127名公告

凌海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凌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小学教师12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

(四)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名者应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报名者应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以下情形不可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7日15:00。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岗位需求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招聘岗位详情见《凌海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https://exam.zhaokaocn.com:46222/examinee/lhywjs)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3月3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5:00,登录(https://exam.zhaokaocn.com:46222/examinee/lhywjs)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3月3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6:00登录(https://exam.zhaokaocn.com:46222/examinee/lhywjs)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改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7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指定邮箱:guoshengrlzy@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9:00-15:00),办理考试费减免。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未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0日9:00至2025年3月22日9:00登录(https://exam.zhaokaocn.com:46222/examinee/lhywjs),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凌海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4.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要及时关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考核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自带2B铅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

(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凌海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起点各阶段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样表见附件2、附件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计划”。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试讲(范围:试讲题目为所报考学科学段全部年级正式现行教材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

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该招聘岗位。

五、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政策待遇

(一)加强聘后履约管理。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二)有关政策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特岗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无故不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不到岗报到的,两年内不再允许报考凌海市“特岗计划”,同时将上述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四)此公告由凌海市教育局、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凌海市教育局0416-8392608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6-8122271

报名网站故障咨询电话:17020140725(工作时间9:00—17:00)

附件1:凌海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pdf

附件3:《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样本》.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xlsx

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xlsx

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xlsx

凌海市教育局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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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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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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