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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镇海区2025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人公告(第二批)-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宁波镇海区2025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其中,高中物理1名,职高语文1名,职高数学2名,职高化学1名,中小学心理健康8名,初中历史3名,初中地理(兵教师)1名,小学语文2名,学前教育5名。

三、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中物理、职高语文、职高数学、职高化学岗位:

(1)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的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2)本科为高考第一段录取的或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5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3)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5年2月25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所修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5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初中历史、小学语文、学前教育岗位:

(1)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所修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符合上述学历学位条件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5届毕业生。

(二)非应届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初中历史、小学语文岗位: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与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现实表现”)。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且满一年(截至2025年2月25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提交的获奖证明须与所报岗位的学科对应):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②获得地市级教研室、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兵教师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且为退役军人的,可报考初中地理(兵教师)岗位。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 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 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兵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 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浙江省户籍(以2025年2月25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以非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宁波市户籍(以2025年2月25日所在户籍为准);以兵教师身份报考的须为宁波市户籍(以2025年2月25日所在户籍为准)或从宁波市入伍。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可凭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具体见附件1)。

6.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届毕业生、兵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7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和非应届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 网报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3月6日9:00

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025年宁波教师招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24人公告(第二批)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须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5年3月11日8:30-11:30

已报名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并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拨打咨询电话(具体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2(报名表)、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时间:暂定2025年3月12日(以《资格复审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通过网报平台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14日14:00-17:00。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A、B两类进行。

A. 高中物理、职高语文、职高数学、职高化学、中小学心理健康、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兵教师)、小学语文岗位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招聘岗位指标大于3人的按照1:3,招聘岗位指标小于等于3人的按照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B. 学前教育岗位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 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 面试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以合成成绩(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A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B类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A类中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B类中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按比例折算总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折算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5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2025届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和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特控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高考第一段录取:高考第一段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4.现为事业编制人员,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不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若政策发生变化,以在行政策为准。

7.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8.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招聘(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6276772、89287655、89287654。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现场资格复审开始后,联系电话为:0574-86276772。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下载: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docx

2.报名表.docx

3.现场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

4.在读证明(模板).docx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名单.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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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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