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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2025年中学新任教师招聘25名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2025年中学新任教师招聘25名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三元区等部分县(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5〕41号)、《关于核准三元区等县(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5〕60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编制使用和教师需求等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5年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计划招聘中学新任教师共25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10名,初中英语7名,初中道德与法治5名。具体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三明市三元区2025年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2.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要求专业对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具体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三明市辖区在编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

取得双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层次相一致。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取得学科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科目、学段一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3.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和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延至2025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5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法

1.本次教师招聘所有应聘人员都必须参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于2025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7:30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区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并参加相对应的科目考试类别笔试。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遗忘、泄漏或被盗用。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如在学校任教的应聘人员应注明临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5.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本次新任教师的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9日。笔试的时间、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科目

(1)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依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查阅。

(2)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3.笔试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可加分。区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5年4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地址:三元区东安路东安新村72幢,联系电话:0598-799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址: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msy.gov.cn/)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中央或我省、我市及我区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2)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二)面试

1.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的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若面试资格审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名单及复核时间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凡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以入围名单公示时要求的复核时间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等到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弃权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内容

片段教学测试。面试对象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

初定202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则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次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应聘人员总成绩及入围排名位次情况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而放弃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三元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并了解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失信情况和经商办企业行为。考核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县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协审(应届毕业生由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证明)。考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协审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上的“投资任职信息”截图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已提供的可不再重复提供)报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3号),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选岗

招聘同一专业有多个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所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选岗。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复核合格后,按程序报区人社局核准。新聘人员在区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考核未取得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面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选岗、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选的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果还有空额,第二轮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和空额进行补充招聘,7月中下旬开展空额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三)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元区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录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7991700)。

七、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利害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98—7991713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由三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三元区2025年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三元区教育局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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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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