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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5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5年周宁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周宁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宁县实际情况,根据学科需求开展招聘。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周宁县教育局、民政和人社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50名(详见《2025年周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1.招聘幼儿教师9名(含公费师范生2名);

  2.招聘小学教师11名(语文3名、数学3名(含公费师范生1名)、英语1名、体育1名、心理健康1名、科学1名、退役军人专岗小学数学1名);

  3.招聘中学教师30名(高中11名:语文1名、英语2名、生物1名、政治1名、心理健康2名、日语2名、化学1名、信息技术1名;初中19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1名、历史1名、政治2名、地理3名、化学1名、生物1名、体育3名、美术1名、音乐1名)。

  (二)招聘对象

  1.中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籍、福建省籍、宁德市籍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小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福建省籍、宁德市籍(其中退伍军人专岗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3.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岗位:城区幼儿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宁德市籍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农村幼儿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4.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的证明)。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具备教师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要求:详见《2025年周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到2025年3月。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4.学历要求: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证书要求:各岗位所需证书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截止为报名截止日,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其他具体招考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周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3月19日8:00至2025年3月25日17:30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eeafj.cn)报名提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周宁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由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打印。

  2.政策咨询服务: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咨询地点:周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咨询电话:0593-5631969。

  3.笔试考务费标准:免费。

  4.公费师范生招聘事宜:公费师范生招聘具体时间事项等按照宁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2025届公费师范生专场双选会的通知执行。

  5.其他注意事项:(1)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因虚假行为而造成影响招聘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2)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不能兼报。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2025年5月12日前公布,资格复审及相关事项通知由周宁县教育局在5月中旬成绩公布后,通过周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ning.gov.cn/zwgk/tzgg/)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时间:2025年4月19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由周宁县教育局、民政和人社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经资格复审后,每个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网络报名后未参加笔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若同一专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以面试报名为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ning.gov.cn/zwgk/tzgg/)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幼儿园教师的面试参考用书为《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2024新版)领域活动指导》,其项目分别为片段教学(中大班语言领域,时间7—8分钟,占比30%)、弹唱(中大班教参曲目,占比30%)、跳(占比20%)、画(占比20%),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教学技能;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缩课的方式进行,用15分钟时间上一节完整课,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新课程理念分析处理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运用教学语言、板书、教学媒体等基本教学技能完成教学目标的能力。

  (三)加分事项

  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9月1日前期满的人员)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原始笔试总分加分政策。要求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逾期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两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教育、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各学科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体检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5.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本县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在2025年7月前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本县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2025年6月至8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补充招聘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聘后管理 

  新聘毕业生须签订服务承诺书,在周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1年)后方可申请调往县外(不含公费师范生)。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教师的定级按职称定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教师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均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ning.gov.cn/zwgk/tzgg/)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3.监督电话:周宁县教育局监察室0593-5620095。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周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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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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