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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聘博士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为优化学院人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人员7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西青区杨柳青镇,紧邻市区,交通方便。学校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企业的雄厚实力,先后与天津三星电机、中软国际、霍尼韦尔、中环天仪等知名企业探索建立定制班培养特色校企合作模式,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2020年,学院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授予2021-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院专业设置科学规范,专业建设特色鲜明,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开设26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拥有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9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3月12日在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jzhonghuangroup.com)、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网站(http://www.tjzhic.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应聘人员的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涉违法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首次报名自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岗位有效期截至2025年11月1日。具体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http://www.tjzhic.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tjzhiczp@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

1.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不间断);

2.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博士学生证、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最高职称评聘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重要提示:

1.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官网(http://www.tjzhic.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前,将对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持能够证明报考资格的报考材料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考核及资格复审安排详见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官网(http://www.tjzhic.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考核采用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答辩等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答辩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能力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专业知识答辩部分各占50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答辩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试讲成绩、专业知识答辩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并签字。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因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道德、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用人部门和人事处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和《拟聘工作人员考察认定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的,不予聘用。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学院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报到前,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学院将依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若仍出现岗位空缺,在岗位条件不变前提下,学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官网“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学院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437501

招聘工作联系人:鞠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437600

点击查看>>>

1: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表

2: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报名表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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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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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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