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环节不占比例。
(四)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过电话或报名微信群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2.面试工作由引进教师工作组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包括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占总分数20%)和现场试讲(占总分数80%)两个环节,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总得分由高到低,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3.课堂交流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现场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面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7.招聘面试到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在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递补1次。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和工作业绩、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引进教师须具有完整的人事(或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教师进行严格考察,提出是否引进意见。
(七)公示。对拟引进教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研究决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考察、考核结果提交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引进教师。
(九)办理手续
1.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2.引进单位与引进教师签订引进合同。2025届应届毕业生签订预引进合同,待正式毕业取得岗位所有证件并到岗后签订正式引进合同,如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预引进合同。引进合同期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聘期内不得借调、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聘期未满辞职或调离西乌旗教育系统的,安家费全额退还应聘单位,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20万元。初次就业的引进教师,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引进教师,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经西乌旗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解除引进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
五、政策待遇
引进教师享受《锡林郭勒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及旗政府党组会研究引进教师的优惠政策:
(一)岗位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列编注册。
(二)工资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引进教师的学历、职称、工龄等,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
(三)安家费。引进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如下安家费:
第一批次安家费标准: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发放安家费65万元(税前);
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含公费师范生)发放安家费60万元(税前);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发放安家费50万元(税前);
符合第一批次资格条件的锡林郭勒盟地区高考生源人员另增加安家补助10万元;
享受安家费,应签订6年服务期限的引进合同,安家费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年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50%, 在合同期满后且每年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发放剩余50%,并提供3年免费临时居住条件。
(四)户口迁移。引进教师可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五)子女入学。对引进教师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的,可选择转入旗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与本旗户籍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六)配偶就业。引进教师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西乌旗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教师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职称评聘。引进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且符合条件的,引进一年内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
(八)完善社保关系。引进教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对因辞职、离职等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情况,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教师工作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或本次引进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将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位证书的,或因违法违纪等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或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不予签订引进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后,因违法违纪收到相关处理或处分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况引进合同自动终止,安家费全额退还应聘单位,应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引进教师全过程,在引进教师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情形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诚信档案库。
(五)本次引进教师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有假借本次引进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六)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为准。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0479—6829100
监督电话: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35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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