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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雄安新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雄安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雄安新区户籍。

2.持有雄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雄安新区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雄安新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

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在校生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雄安新区的选择认定机构为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确认点进行确认;c.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确认点:安新县营商环境局、容城县营商环境局,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7月5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2)。《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县确认点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由医院统一交至相应县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4月9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7月10日17:00。

(无需来现场提交材料,网上审核单位详见附件3)。

2.申请人网报时,根据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雄安新区的选择认定机构为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并选择雄安新区所辖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4.确认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确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上传材料,确认点线上审核。

5.确认点:安新县营商环境局、容城县营商环境局,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相关注意事项:

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本人体检结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6.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点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由雄安新区各县确认点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各县确认点微信公众号(附件3)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选择邮寄的,一定在信息填报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500.html。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或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雄安新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雄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认定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各县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县确认点的工作安排。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3.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确认点

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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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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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北京市其他区或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

  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 使用电脑登录网站,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三)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010-64023527。

  (四)领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邮寄证书服务但未完成缴费的,系统默认为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件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六)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具有北京市东城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东城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 居住证地址在东城辖区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东城区进行认定。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东城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二)现役军人证明

  东城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东城区驻京部队。

  (三)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五)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六)其他

  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审核网站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办理通知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或崇文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办理流程

  (一)整理材料

  1.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与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是否与持证人当前的基本信息一致,如姓名、身份号、生日、任教学科等。

  (二)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东城区教委本着更高效便捷地服务好每个办事人的宗旨,遵循让办事人“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的服务准则,因此,办事人材料中信息如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请按照下列办理情形准备材料。

  1.现场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损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需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1)纸质版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

  ⑤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区、姓名、单位、学科);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若丢失可交复印件或不交);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2)电子版

  将上述8样材料附电子版一份,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在文件包内再加入一个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务必用U盘携带至现场。

  (3)现场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16: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

  2.网上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进行网上办理。

  (1)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证明》照片,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

  ⑤JPG5:7格式白底证件照;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⑨含有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将文件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注* 东城区在编在职教师只能现场领取。

  (2)受理要求

  将上述9样材料电子版于4月3日12:00之前打包发送至邮箱:dcjszgrd@163.com。文件包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三)现场领取时间和所需材料:

  1.2026年5月6–8日三天(9:00—17:00)

  2.如本人领取,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四) 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证窗口)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四、查询网站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s://www.bjdch.gov.cn

  咨    询    电    话:  010-64023527

  400-0899-990(非工作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应填表格【三张】

    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2.“附件1”填表说明

  附件3.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

  附件4.委托书

北京市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朝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朝阳区区域内(学校注册地为朝阳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朝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7.朝阳区区域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符合朝阳区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任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特殊情况到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右侧“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办理的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010-85980410。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月1日、2日(每天9:00—12:00,13:30—16:30)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具有朝阳区户口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具有朝阳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查验。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三)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请申请人按现场办理时间前来办理,无需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www.bjtcc.org.cn/qtfw/zsysbl)中《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或《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

 

附件: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浙江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初至6月底、9月底至11月底。

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安排。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需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s://jyt.zj.gov.cn/art/2006/11/14/art_1532971_27483984.html)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请人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16日

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11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11月22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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