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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顺义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顺义区认定范围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网上办理时间:3月28日至4月7日;现场办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日。为做好顺义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7.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存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顺义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及认定结果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1.体检安排(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

  (2)体检有效期

  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进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非国家统一考试)”;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3.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28日下午1:00至4月7日下午1:00,使用电脑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3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3日下午4: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办理截止时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①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3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

  ②同时申请人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于4月1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顺义区裕龙二街与顺康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黄楼(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行领取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邮寄证书:须在4月7日下午1:00前完成线上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行领取证书。

  自行领取证书: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网上报名需要填写的“本人简历”,务必按时间顺序从初中开始填起,填写至填表之日止,含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原则上简历不能间断。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https://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现场受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已毕业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10.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1.申请人持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1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4.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顺义部队。

  四、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为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为“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按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附件4)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附件5)执行,申请人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文件用表(见附件4、5),于4月1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顺义区裕龙二街与顺康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黄楼(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463934、010-69402966

  咨询邮箱:syjyrczx81487186@126.com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pdf

  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pdf

  附件4:《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及文件用表.rar

  附件5: 《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及文件用表.rar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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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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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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