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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上杭县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龙岩市上杭县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5人公告

 为解决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师资需求,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从我县农村在编教师中公开遴选部分学科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人数

  计划遴选75人。详见附件《上杭县2025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入编时间为起始时间;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且已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教师农村工作时间,从编外招聘上岗的时间起算,即2016年招聘的从2016年8月起算、2017年招聘的从2017年8月起算、2018年招聘的从2018年8月起算);农村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8月,按足年足月累计;农村工作时间须扣除在城区(含临城镇)学校或单位交流、转岗、抽调、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如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人员及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经考核合格如期转正定级、已办理入编手续人员)。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上杭县2025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近三年参加本县城区教师遴选考试并确定为遴选对象,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或已申请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且现场审核校验前还未修复信用记录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现任校长、党支部书记。

  7.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遴选名额限制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中小学教师各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农村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人数作如下规定:

  (1)城区中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学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城区小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心小学(中心校)遴选人数为:在编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以3月份工资在册人数为准)不超过2人,其余不超过1人;

  (3)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数为:湖洋、庐丰、稔田、太拔、白砂、才溪、旧县不超过3人,中都、下都、官庄不超过2人,其余乡镇幼儿园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岗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该校遴选人数限制的规定、按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该校遴选人选(如考试分数相同,按本方案“五、关于遴选人选确定”中规则确定排名次序),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本次遴选考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模块)。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8:00至 3月25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五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岗位、现工作单位、任教学段、所评职称等信息,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一”、“现工作单位:中心小学”、“语文一级教师”等相关信息。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未按要求进行“报考岗位备注”的,网络审核时可能不予通过,造成报名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遴选办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

  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城区中小学各学科岗位的对象只需参加报考学段对应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对象只需参加“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2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有关信息。

  4.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随时关注网络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

  5.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岗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6.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岗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岗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五、关于遴选人选确定

  (一)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考试成绩、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岗位排名,按排名确定拟遴选对象。相关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规则确定排名次序:如考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若年龄又相同,则增加1个遴选名额。

  (二)各岗位拟遴选人选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遴选的,确定为各岗位遴选人选。

  (三)2024-2025学年全县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德法五个学科教学质量考评结束后,被列为重点跟踪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2024-2025学年全县初中教师教学业绩考评中,任教教师学年业绩考评居全县同学科同年级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并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六、工作单位安排

  (一)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二)办理调配手续。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25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通过公开遴选被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高中各教师岗位除外),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岗位职数。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一)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办理调动手续前,须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公示期结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考生,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的,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城区教师遴选。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六)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上杭县2025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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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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