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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3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双鸭山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31人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安排,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开展2025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双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31人。详见《2025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五)本科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9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其他教师岗位不限师范类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七)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意向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现场意向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3月23日上午(9:00—12:00),佳木斯大学;

3月25日上午(9:00—12:00),八一农垦大学;

3月27日上午(9:00—12:00),东北农业大学。

(二)现场意向报名登记需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5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4.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2025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明》、院系推荐表。

(三)宝清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本次引才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将与宝清县教育系统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进行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相关事宜请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

(二)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登记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意向报名登记。

现场招聘会意向登记考生务必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未按时到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当低于该比例时,经宝清县教师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取消或者降低开考比例。岗位被取消的,应按公告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本次意向报名登记阶段不收报名费,在之后的社会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期间统一收取报名费45元。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3月23日(含)。

报名时考生应填写《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对照《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见附件5),携带对应《审核认定表》(附件6-13)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对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七)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命题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10分,

学科专业知识90分。小学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中考难度、初中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

(2)笔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低于3:1比例时,经宝清县教师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当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主观成绩高低确定最后一名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官、考务及监督工作组,由考官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

(3)面试内容

由专家评委在应聘学科现行教材中选定(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考试顺序由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所有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比较,如依然并列,则笔试主观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补充人选。体检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核

拟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并将人事档案调转到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被聘人员必须在宝清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政策待遇

此次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县内住房,在县内租房可领取每年8500元住房补贴,补贴最多连续领取5年。

(二)购房补贴

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

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调转条件的,经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子女入学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入学手续。

(五)医疗健康

由县内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六)旅游体验

可享受每年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七)工资待遇补贴

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转正后,引进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由县财政局直接代发,不计入个人工资。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九、特别提示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434793(仅在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附件:

附件1:2025年“市委书记进校园”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2025年“市委书记进校园”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附件3-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4: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考生个人承诺书

附件5: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

附件6-13 加分审核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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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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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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