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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5〕2号)及《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2003年6月15号之后考取的,长期有效,之前考取的有效期为5年,现已过期。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登录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须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左右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2
                            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地市

考生属地

体检医院

地址、电话及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市内五区(新华、长安、裕华、桥西、高新、正定自贸区)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

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

3.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范西路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体检采取预约制,31918:00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0人,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院区体检,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也可选择其它有空余时间的院区进行体检,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体检时间:320日至43

2.选择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申请人到市级指定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3.请申请人网报后再体检,没有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此次认定。

 

地址:

1.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65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门诊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2.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妇儿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3.长安区范西路36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范西路院区)门诊楼五楼健康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216路、290路、281路、57路(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下车或30路、46路、60路29路、116路、95路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下车或29路、43路、95路、106路、116路(市人民范西路院区)下车

咨询电话建华院区:0311-69088266

方北院区:0311-87101880

范西路院区:0311-80916181

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将由我院上传各区审批局无需领纸质版报告,如有考生需要纸质版报告请到体检院区报告领取处领取。

 

晋州市

晋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晋州市朝阳街1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311843268050311-84445539

 

无极县

无极县医院

地址定魏线10号门诊楼负一楼体检科

电话0311-85566321

平山县

平山县平山中山医院

1、地址:钢城路与石闫路交叉口,2、联系电话:0311-82937737/82901660,3、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空腹。(2)幼儿园女性老师体检避开生理期。(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忌酒,注意适当休息。   

新乐市

新乐市中医医院

新乐市育才街236号0311-88581014/80657126.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2.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报名同版照片3.携带身份证

正定县

正定县人民医院

正定县兴德路39号

0311-863281560311-88022626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预约,早八点开始体检,请到县医院体检科。

  (进医院大门后直行至门诊楼大厅,上右侧扶梯至二楼23区)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自带正反面打印的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将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5、女性体检人员避开生理期。

赵县

赵县妇幼保健院(赵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县平棘大街66号

电话:0311-84958827

深泽县

深泽县医院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电话:0311-89228097

藁城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藁城区市府东路56号 

电话:0311-69150786/69150789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医院

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1、生活方面,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

2、饮食方面,注意清淡饮食,忌食含嘌呤高、含糖高的食物,此外,应注意体检前三天忌酒,体检前一天晚八点之后忌食,晚十二点后忌水。

3、携带本人身份证。

 

鹿泉区

鹿泉区中医院

鹿泉人民医院

鹿泉区新凯路12号0311-82015009

鹿泉区海山公园北侧海山华府小区南门西侧底商0311-82185630

井陉县

井陉县医院北院区

井陉县城建设南路18号,办公电话0311-82042996

 

栾城区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20号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0311-8803034113081065592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66

电话:0311-82077120

赞皇县

赞皇县中医医院

赞皇县太行西路207号,联系电话:0311-84221681

 

行唐县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玉城东大街31号(门诊楼前体检中心)  电  话: 0311-87359120

18633876617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龙州镇花园头村南(龙州公园北行500米路东)

电话:15931412300、18031111057

高邑县

高邑县医院

高邑县中医院

高邑县医院:高邑县新城大街170号门诊五楼西区体检科

联系电话:13503334498

高邑县中医院: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体检中心电话:0311-84033477,0311-84038619

元氏县

元氏县医院第二院区

元氏县恒山大街396号

体检教学楼三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11-846233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附件3
                                       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股室

确认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裕华区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楼大厅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068

公告网址:http://www.yuhuaqu.gov.cn

新华区

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0311-86271623

0311-86271609

公告网址:http://www.xhqsjz.gov.cn/

长安区

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0311-66023638/66023690

微信公众号: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0311-68005097

公告网址:http://www.sjzqx.gov.cn/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行政审批局2楼213

0311-68021864

0311-68021632

公告网址:http://www.shidz.gov.cn/

藁城区

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0311-67096763

公告网址:http://www.gc.gov.cn/

鹿泉区

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五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专区

0311-82188563

微信公众号:泉心办

栾城区

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贺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D1窗口

0311-85501352

公告网址:http://www.luancheng.gov.cn/

正定县

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一室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二楼,正定县政务服务中心

0311-88022755

0311-88018986

公告网址:http://www.zd.gov.cn/

高邑县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审批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2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038138

公告网址:http://www.gyx.gov.cn/

井陉县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4快捷即办窗口

0311-82025651(工作日)

0311-82022069(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sjzjx.gov.cn/

平山县

平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17号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公告网址:www.sjzps.gov.cn)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5417067

公告网址:http://www.sjzkq.gov.cn/

行唐县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         

0311-82999913(工作日)0311-82988865(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xingtang.gov.cn

元氏县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公告网址:http://www.yuanshi.gov.cn/

赞皇县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2楼综合受理

0311-84222068

公告网址:http://www.zanhuang.gov.cn/

新乐市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9号窗口。

0311-85190276/85190207

公告网址:http://www.xinle.gov.cn/

晋州市

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政务中心一楼5号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314832

微信公众号:晋州政务

赵县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2、3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公告网址:http://www.zhaoxian.gov.cn

深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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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为做好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阜阳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阜阳市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见附件5。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本批次只受理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符合阜阳市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还须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2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见附件5)。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确认时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原件。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证件的PDF文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每项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大小不超过500Kb),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上传材料具体包括:

1.户口簿PDF文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阜阳市居住证PDF文件,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PDF文件(按照个人选择的申请地类型,上传相应证件PDF文件即可)。

(1)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PDF文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PDF文件;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PDF文件;

(4)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仍现场确认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仍现场确认

2.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PDF文件;核验未通过的,须按如下规定上传PDF文件: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确认时需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线上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文件;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线上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文件;

(4)符合阜阳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PDF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受理。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教育局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PDF文件;网上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证书PDF文件。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仍现场确认。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PDF件。

6.内地(大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体检安排

符合在阜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将《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持纸质版体检表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体检中心、阜阳市二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六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5月7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6年616日至6月30日(体检医院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见附件4)。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将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袋,再由阜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4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其他证照无效(其中2张用于张贴体检表和登记表,另外2张放入体检表档案袋)。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务必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体检须根据本人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4月2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认定公告,具体联系电话、指定体检医院、办公地址、公告发布网址信息等见附件5。

(四)线上确认

*特别提示*

凡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采取线上确认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达现场。需按申请人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线上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线上确认时间第一批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时;第二批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时。

*特别提示*

申请人无需到现场进行线下确认,报名、体检后请耐心等待,各批次线上确认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确认期间,请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务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查询个人页面是否有留言,如有,请根据留言修正或补充相关信息,再次重新提交个人信息。线上确认之前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线上确认结束后,认定状态将显示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通过,待申请人的有无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结束后,阜阳市教育局官网、官微将公示拟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经个人申请,由阜阳市教育局同意,可到现场确认,时间和线上确认时间相同。现场确认地点:阜阳市双清路8号阜阳市教育局801室(咨询电话0558-2191295)。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线上确认截止时间和所需提交材料,请参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五)资格认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六)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依据申请人网上登记需求,邮寄(邮资到付)或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须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保持畅通)。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可关注阜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证书领取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当地教育局,咨询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颍州区教育局0558-2264052;

颍东区教育局0558-2272007;

颍泉区教育局0558-2719103;

临泉县教育局0558-6402317;

太和县教育局0558-8662196,0558-8386896;

阜南县教育局0558-6710796;

颍上县教育局0558-4432608;

界首市教育局0558-4887707;

阜阳市教育局0558-2191295,2197279。

为便于咨询与接收相关通知,在阜阳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50442393)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4.阜阳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5.阜阳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

河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工作安排,现就河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2026年4月7日8:00—4月17日17:00。

  2.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传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申请人,请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认定状态,及时按照机构指引进行相应事项办理。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六)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网上报名完成生成报名号后,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我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环节注意事项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2026年3月30日

宁夏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通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于2026年5月16日至17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6年4月17日10:00至20日17:00。

2.审核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21日17:00。

3.缴费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22日24: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17日。

二、考区设定

本次考试共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5个考区。某一考区报名人数满额将被关闭,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参加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和俄语(高级中学)面试的考生,统一在银川市考区报考,其它考区不设面试考场。凡报考到银川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

参加小学全科面试的考生,可在银川市、固原市考区报名参加面试,其它考区不设面试考场。凡报考到银川市、固原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

参加中职类面试的考生,统一在吴忠市考区报名参加面试,其它考区不设中职类面试考场。凡报考到吴忠市以外考区的,不予审核通过。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面试目录依据2021年版本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或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或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2.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一经缴费,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附件详情请看原文):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考试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名称、地址及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31日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8:00。

(二)审核确认时间、方式及地点:各考区审核确认时间、方式及地点安排详见《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确认安排表》(附件1)。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24: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须在面试前完成)。

(五)面试考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面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1.具有云南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持临时居住证者不得报考)。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3.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云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其他考生相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除报考条件第(三)条第2项之外的其他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未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得报考,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报名流程及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附件2)。

(一)网上报名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因考生填报虚假或者错误信息造成无法报名、面试及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25年下半年及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在网上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须重新注册。

(二)考区选择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17个考区(昆明冶金职业大学(中职)、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玉溪、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保山、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请考生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考区选择注意事项:

1.报考全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昆明冶金职业大学(中职)考区”。该类考生审核确认由昆明冶金职业大学考区组织实施,具体审核确认安排见昆明冶金职业大学官网公告。昆明冶金职业大学(中职)考区”不接收其他科目的报名。

2.报考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日语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昆明考区”。该类考生审核确认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审核确认安排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

3.“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面试设在各州市考区。特别提醒:在读学校、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持临时居住证者不得报考)在怒江州的考生,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只能选择“保山考区”。该类考生审核确认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审核确认安排见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

4.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考;在校生选择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考生选择签发地考区报考。

考生选择考区后,再选择面试类别、面试科目等,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三)审核确认

所有考区均采用线上审核确认,不设立现场确认点,考生需要在审核确认期限内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或按公告指引,上传审核确认所需相关材料。各考区审核确认时间、方式、地点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1。未经审核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考生审核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户籍在云南省内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云南省内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云南省内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的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与学籍证明等。

(1)持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社会考生及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ww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3)。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生审核确认时需签订《报名信息确认表》,承诺遵守考试纪律,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四)网上缴费

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支付成功”状态,完成面试报名。面试费280元/人·次。

特别提醒:

1.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面试报名不成功。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及经济损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州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冶金职业大学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由州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冶金职业大学告知考生。复核只对考生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

四、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认定及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考试标准、大纲、流程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考试介绍”“常见问题”栏目查阅;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附件4。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同时申请人应及时向各省考试承办机构申请变更信息。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常见问题”相关要求办理信息更正。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

咨询电话

昆明冶金职业大学(中职)

0871-66051123、0871-68306821

昆明

0871-65180066

昭通

0870-2235755

曲靖

0874-3333216

楚雄

0878-3122846

玉溪

0877-2023061

红河

0873-3643758、0873-3732149、0879-3900527

文山

0876-2191795

普洱

0879-2123085、0879-2125050

西双版纳

0691-2122712

大理

0872-2319394

保山

0875-2122926

德宏

0692-2127515

丽江

0888-5121089、0888-3196085

怒江

0886-3623470

迪庆

0887-8288845

临沧

0883-2124315

附件:1.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确认安排表.xlsx

附件:2.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pdf

附件:3.在籍学习证明.docx

附件:4.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x

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将面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4月17日10:00-20日17:00;

   2.审核时间:4月17日10:00-21日17:00;

   3.缴费时间:4月17日-22日24:00;

   4.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5月11日至17日。

  (二)考试日期

  5月16日至1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相应类别笔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之内。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院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否决条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投机报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属地管理要求

  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流程及须知

  面试报名流程:网上注册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确认。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注册报名。未在甘肃参加2026年上半年笔试考生,须重新注册。注册时须如实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在甘肃参加2026年上半年笔试考生,可继续使用笔试报名时的账号。考生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报名报考。

  照片要求:(1)本人近六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jpeg;(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特别提示:①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②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学段日语、俄语;③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④各学段心理健康教育,考生只能选择兰州考区报考,并在兰州参加面试。

  (二)网上审核确认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会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错误,造成后续认定等环节不能完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在“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按照提示修改个人信息(含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科目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考生如有疑问,及时向所报考区咨询。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7〕840号)文件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考试费为280元/人次。

  四、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1个科目: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

  (四)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五)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科目按照2021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实施,面试科目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的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五、面试内容

  有关面试考核的标准、大纲、流程,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规范参加考试。

  七、面试结果及证书

  面试结果预计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通过“成绩查询”栏目查询面试考试结果。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面试合格的考生,通过“合格证明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八、特别提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同时申请人应及时向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变更信息。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到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到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附件: 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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