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清远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标注的“现居住地址”在清远市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清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重要)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中、中职学段教师资格: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资格:
请按户籍、居住证、学生证、部队驻地等所在地选择当地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重要)
全部学段教师资格(包括高中、中职)的确认点均设在县(市、区)教育局,请按户籍、居住证、学生证、部队驻地等所在地选择当地教育局作为确认点。(如王某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其户籍所在地为英德,那么确认点应选择英德市教育局)
(二)材料确认与体检
我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到所选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所需材料见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须到确认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持体检合格结果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前1个月内)。各确认点审核时间、联系方式及指定体检医院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确认点) |
电话 |
现场审核 时间 |
审核时段 |
指定体检医院 |
|
1 |
清城区教育局 |
3322095 |
4月29–30日 6月26–27日 |
8:50-11:50 14:30-17:30 |
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飞来湖院区) |
|
2 |
清新区教育局 |
5820802 |
4月28-29日 6月27-28日 |
9:00–12:00 14:30–17:30 |
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 |
|
3 |
英德市教育局 |
2222727 |
4月22-23日 6月23-24日 |
8:50–11:30 14:50–17:00 |
英德市中医院 |
|
4 |
连州市教育局 |
6638300 |
4月24-25日 6月23-24日 |
8:50-11:30 14:50-17:30 |
连州市人民医院 |
|
5 |
佛冈县教育局 |
4281171 |
4月24-25日 6月26-27日 |
8:30-11:30 14:30-17:30 |
佛冈县人民医院 |
|
6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8732391 |
4月24-25日 6月26-27日 |
8:30–11:30 14:30–17:30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
7 |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8665851 |
4月24-25日 6月23-24日 |
8:30–11:30 14:30–17:30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
8 |
阳山县教育局 |
7800412 |
4月24-25日 6月23–24日 |
9:00-11:30 14:30-17:30 |
阳山县中医院 |
|
9 |
清远市教育局 |
3987242 |
高中、职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及体检医院均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指定的医院进行,请按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选择正确的确认点和医院。 |
||
三、证书领取
证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即确认点)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为准(高中、中职类资格证书同样由申请人所选择的确定点发放)。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的事项或更详细的认定指引可阅读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的居住证须向公安机关申领,房产证、工作证、租赁合同等不能作为确定认定范围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官方网站发布认定公告,请申请人认真阅读。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各县(市、区)
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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